職能轉變
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統計法治建設,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縣統計制度和
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縣域內統計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鄉鎮統計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
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
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
交通運輸、郵政、
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
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
(七)組織各鄉鎮及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
社會發展、
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
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及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
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
固定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和嵩縣統計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統計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報表和統計工作;負責職工考勤、紀律、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業務股(能源股)。貫徹執行國家
國民經濟核算制度、
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研究全縣統計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工業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縣及各鄉(鎮)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
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統籌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建設,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業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健康與養老服務業等單位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綜合核算股。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
國內生產總值;負責投入產出調查;開展全縣非公有制經濟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縣以及各鄉(鎮)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發布綜合統計信息;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四)政策法規股。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擔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現任領導
嵩縣統計局局長:王書鋒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河南省嵩縣人民政府四樓。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
夏季 8:30-12:00,15:00-18:30
冬季 8:30-12:00,14:30-18:00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