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嵐皋縣財政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對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擬定本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及辦法,並監督實施。
2、擬定財政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計畫;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及年度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款;監督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年度決算。
3、管理本縣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按規定許可權,審查並上報本縣地方稅收的減免事項。
4、負責全縣契稅、耕地占用稅、水利建設基金等法律法規的執行和徵收。
5、管理全縣基本建設資金,審查基建投資概算,參與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撥付國家基建投資、國債資金等並監督使用。
6、管理本縣工交、商貿、農業、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費,管理縣級行政、公檢法司經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財政財務開支標準及費用定額;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管理並監督檢查。
7、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統一發放;審查縣本級各辦會單位的會議費預算、決算,並對會議費進行統一結算。
8、負責監督管理轉移支付資金、建設補助資金、扶貧資金、自然災害救濟資金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9、負責管理本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和其他應當交本級財政的收入;安排罰沒財物的拍賣處理工作。
10、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擬定彩票管理辦法和發行計畫並監督彩票發行,管理世界銀行、開發銀行等對本縣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
11、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歸集撥付預算外資金。
12、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務評估業務。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產、車輛、設施和辦公設備的配備、調撥、處置、清查登記、監督檢查。
13、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負責本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4、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及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指導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和社會審計;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法制、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幹部教育培訓和接待工作;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承辦黨務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報賬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食堂管理、衛生、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預算股
1、提出並擬訂本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全縣預算方案;編制財政年度決算草案,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及批覆財政總決算;管理本縣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核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運行動態,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2、審批、控制、管理全縣的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對集團消費進行檢查、監督,對違控購置進行查處。擬定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監督本縣國債的發行、兌付、流通工作;參與外國政府、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立項論證、評估;負責貸款協定簽訂,承辦還本付息業務,編審年度決算;編制和執行外國政府貸款、統借統還債務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管理本縣利用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及國債項目的財務工作,參與並監督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參與制訂本縣的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國債使用計畫和償還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管理本縣的其他債務工作。
3、貫徹國家稅收政策,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的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參與組織財稅法制檢查及宣傳工作;參與處理稅收爭議;協調處理地方財政與稅務方面相關的問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地方稅收減免及利率調整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本縣財稅法制建設,審核地方規範檔案中有關財稅政策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部門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公示制、執法評議考核制等法制工作事項;參與局內重要公文的起草及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三)國庫股
提出並擬訂本縣金庫管理辦法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縣政府的資金調度,辦理各種財政性資金撥款;負責管理各種財政性資金專戶;負責審批縣級各部門單位的銀行開戶;辦理縣級收入有關退庫事宜;負責編制縣本級及全縣財政的分析工作;匯總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本級及全縣財政總決算,辦理上下往來資金批覆;研究和推行縣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協調財政、稅收、金庫之間的關係。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基本建設的立項調研工作;提出各單位年度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管理和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並進行跟蹤問效;負責各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核並匯總各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負責縣級黨政群機關會議費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統一發放工作;對統發工資單位人員工資實施日常動態管理;負責協調編辦、人事、銀行、單位之間的工資檔案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股
擬訂本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重大財政投資及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六)經濟建設股。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與縣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和執行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考核;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審核匯總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七)綜合股。
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執行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與標準,管理本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擬定本縣彩票管理辦法及審核下達彩票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管理、徵收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查處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負責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會計核算等工作;參與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的分析工作。
(八)農業股。
參與農口部門擬定農業(畜牧)產業化、財政扶貧、水利基礎設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參與農業項目的立項調研工作,組織可行性論證分析;負責管理扶貧(以工代賑)、水利、生態、特大防汛抗旱、農業綜合開發和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資金,負責退耕還林管護費的兌現;編制本級農口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決算,審核批覆農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收支和財務決算;負責農業企業和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對農業專項資金,按照報賬制管理辦法,並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縣級財政信用資金及省市財政授權經營的財政信用資金的本費回收工作和對鄉鎮財政信用資金的回收業務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財源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縣級財源建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參與制訂研究縣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財源建設考評工作;負責縣級財源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調研和組織實施的有關工作。
(九)企業股。
參與本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歸口管理有關資金;負責擬訂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確認;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撥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國有企業發展基金;負責審核縣本級國有股權設定、股權結構及股權變動事項;參與國有企業、縣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公司改制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企業資產與財務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擬定本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參與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本縣清產核評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宣傳會計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會計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會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縣會計專業資格考核的報名;負責會計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本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華會計函授招生、面授及學籍管理。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
負責擬定縣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負責縣級政府採購資金審核、撥付;監督縣級政府採購實施過程;負責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審核中介機構、供應商資格,審核評聘專家資格;編制審核下達縣本級政府採購政計畫;對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消費性支出進行檢查、監督和統計。組織實施集中採購;受採購人的委託代行採購;建立與本縣政府採購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十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投放和回收;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建立和核算;辦理職工住房資金提取、使用、移轉審批事項。
(十三)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和有關政策;參與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管理和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障基金的運行,對救災支出、低保資金進行監督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匯總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十四)農業稅收管理局。
負責農稅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和農稅征管辦法的制訂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組織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稅收的減免和申報審核和報批,並監督減免政策的落實;負責土地復懇項目及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業稅收政策措施的調研工作;指導鄉鎮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核算中心。
集中辦理縣級財政撥款單位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業務;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和管理單位的各類資金;負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等工作;協助單位編好預算和做好財務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好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