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和水路客運、陸島碼頭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規定,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客運、陸島碼頭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行政規定,經審議通過後監督實施。
2.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客運、陸島碼頭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3.負責道路運輸市場、水路客運市場監管,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的最佳化;負責道路、水路客運交通運輸及相關產業、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檢測和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相關的制度、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4.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陸島碼頭)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負責道路、水路客運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鄉鎮政府管好鄉鎮渡口及鄉鎮渡船的運輸安全工作。負責路政、運政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道和縣道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指導鄉道、村道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6.指導公路、水路客運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工作,對局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及相關運輸服務企業和水路客運企業的開業審批以及水路客運航線、道路客運班線的審批、協調工作。
7.負責提出公路和水路客運、陸島碼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建設融資平台和融資機制的建設。
8.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技術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客運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文化建設和職業技術教育。
9.負責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10.負責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客運碼頭的治安保衛工作。
1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航運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實施;負責轄區內港口規劃、水運規劃、航道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港口水域、陸域利用及港口岸線通航水域、航道的使用管理以及港口、航道基礎性設施的管理;受市港航局委託對港口、航道建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港口、水路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經營秩序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貨物營運船舶營業運輸證的核發;負責轄區內搶險救災、軍事運輸、指令性物資港口作業及運輸的組織實施,在貨物和船舶壓港時負責協調和組織疏運工作;負責轄區內港航非稅的徵收工作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港口、水路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及航運行業的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為港口企業、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貨主提供諮詢服務。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綜治辦)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文秘、重要會務、新聞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重點工作督查、目標管理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綜合協調內設各部門和各港航檢查站工作;歸口、承辦全縣性交通運輸應急宣傳和重要主題宣傳活動,承辦行業性新聞發布活動及對外聯絡。
負責交通(港航)法治和普法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證管理;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檢查行政執法活動;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涉及法律、規章等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清理。負責局系統內部綜合治理及平安交通建設。
組織人事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組織、宣傳、教育、人事、勞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局屬(管)單位的組織、黨務、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系統精神文明、交通文化、交通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聘用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管)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老幹部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計畫財務科(規費徵收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畫財務和港航非稅徵收得法規、辦法和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搞好財務收支預測等管理工作,同時對所屬(管)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票據的購、印、領、發、核銷及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收支業務核算、財務報銷、社會保障、國有資產、規費上解等項財務核算活動審核;負責專項工程資金的管理,籌措安排工程建設資金計畫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匯總局屬交通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及全行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對局屬(管)單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內審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升值管理。
工程建設科
組織協調編制全縣交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公路、水路工程(陸島碼頭)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參與城市總體布局規劃等其他行業有關交通的規劃研究和編制,參與全縣區域綜合運輸網規劃研究和編制;歸口管理、指導、督促公路、水路、工程(陸島碼頭)基礎設施(含配套設施)建設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規範交通建設市場,並有效維護和管理平等競爭的秩序;負責做好公路、水路(陸島碼頭)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預可、工可、初步設計及上報工作備案或核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鄉鎮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鄉村道路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陸島碼頭)項目交通建設的監理、工程質量監督和定額造價管理;指導、督促全縣公路、水運工程(陸島碼頭)的養護和維護,以及綠化工作;歸口管理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技術檔案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做好港口水運行業得統計上報工作。
工程質量監督科
負責制定全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審查全縣交通建設項目投標單位的資質、人員資格及質量保證體系;負責規劃、購辦、使用、保管本科室的試驗檢測儀器;負責對全縣在建交通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對受監工程項目制定監督計畫,監督受監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契約履行情況;對受監工程按開工、施工、竣工三階段進行全面質量檢查;負責全縣交通工程的質量動態、信息發布;負責全縣交通工程的交(竣)工驗收並進行質量鑑定;參加全縣交通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爭端;對檢測中心的試驗結果進行檢查;推廣運用試驗檢測方面的新技術。
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擬訂道路、水路客運運輸和物流規劃政策、制度,配合物價部門做好水陸客運運價管理;負責運力投放和運力更新的巨觀管理,指導全縣公交班線、城鄉班車,長途客運和旅遊專線的調整最佳化工作,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春運、搶險救災、軍運及其他綜合運輸工作;負責道路、水路客運運輸業的行業管理,維護道路、水路客運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全市出租汽車管理和文明車、船、站創建工作。組織協調交通系統防汛防洪防台和交通平安創建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嵊泗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嵊泗縣渡口安全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職權範圍內水路客運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審核、制證、送達工作;授權範圍內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項目決定簽發;授權範圍外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項目轉報;審批許可權歸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初審及轉報;向社會公告本單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負責各項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項目申請材料、審查文書、審查檔案的整理歸檔、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港政科、安全監管科(渡口辦)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港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港口水域、陸域利用及港口岸線、航水域、航道的使用管理以及港口、航道基礎性設施的管理;指導全縣道路運輸企業安全、水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組織或參與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全縣鄉鎮渡口、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港口企業經營資質、港口經營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全履約工作;負責轄區內搶險救災、軍事運輸、指令性物資港口作業的組織實施,在貨物和船舶壓港時負責協調和組織疏運工作;指導、督促港口經營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工作;負責港口行業的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
港航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港航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履行港航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對管轄範圍內港航企業貫徹執行港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執法檢查;負責開展對港口、岸線、水運建設工程、航道和營運船舶的執法巡查,維護港口建設和港航市場秩序,按許可權依法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性整治活動;按照執法“一體化”的原則,承擔管轄範圍內重大、複雜案件的立案調查、上報、處置工作;負責港、航行政執法案件的建、歸檔工作;指導港航管理檢查站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督促港口企業和運輸船舶防台等有關安全工作;協助做好港航非稅徵收工作。
船舶檢驗科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船舶法規、規範及技術標準,負責對授權範圍內國內航行的交通船舶實施法定檢驗,並簽發相應船舶檢驗報告和船舶檢驗證書;負責船舶設計圖紙的審查、報批;做好技術管理,建立和健全船舶技術檔案;承辦舟山市船舶檢驗處授權的其它船舶檢驗和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張財軍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