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市實施“三農”工作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行銷管理工作和農業國際國內展示展銷活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和漁業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核,提出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對外援助項目。
(十四)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最佳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位化轉型,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人事、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參與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宣傳、執法監督和信訪工作,協調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農業相關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承擔農業行政許可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農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職能;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負責農業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工作;按規定時限完成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具體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五)社會經濟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協調效益農業發展與農村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參與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管理。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村工作指導員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六)社會事業科。組織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莊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產業發展科。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保險政策建議。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全市“菜籃子”有關政策。指導糧食、茶葉、畜牧、水產等產業的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實施捕撈許可制。承擔農業統計、信息服務。做好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發布農情信息。
(八)科技教育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科技、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訓;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監督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追溯、風險監測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十)品牌建設科。負責組織擬訂編制全市農產品品牌的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負責審核全市名牌農產品認定的推薦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名牌農產品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全市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
(十一)綜合開發科。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試驗鑑定和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承擔農業設施裝備發展有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7名(含副職)。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局長:繆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