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呂安被誣殺案,為發生於曹魏元帝景元三年(公元262年)的一個冤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嵇康呂安被誣殺案
- 類別:冤案
- 涉及人物:嵇康
- 發生時間:曹魏元帝景元三年(公元262年)
- 出處:《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晉書·嵇康傳》
人物介紹,案件經過,
人物介紹
嵇康字叔夜,譙國銍縣人。他博聞強記,文采飛揚,崇尚老莊,蔑視禮法,在社會上享有很高聲望,與山濤、阮籍、劉伶、王戎、向秀和阮鹹結為“竹林七賢”。
案件經過
時司馬昭專魏政,名士多趨附之,山濤、王戎也倒了過去。而嵇康娶於曹氏,不願黨附司馬氏。他家居貧窮,曾與向秀鍛鐵於大樹之下,掙錢餬口。司馬氏黨羽鐘會出身貴公子,才辯無雙,聞嵇康的名氣,前往拜訪。嵇康看不起鐘會,鍛鐵不停,並不以禮相迎。鐘會討了個沒趣,起身要走,嵇康才停鍛問道:“何所聞而來,何所聞而去?”鐘會答道:“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從此深恨嵇康。山濤任尚書吏部郎,將要遷官,舉康自代。嵇康就寫了篇有名的《與山巨源(山濤字)絕交書》給他,說自己“非湯、武而薄周、孔”,表示不與司馬氏合作。司馬昭聽說,十分憤怒。東平人呂安,與嵇康是莫逆之友。這一年,呂安兄呂巽姦淫了安妻徐氏,怕遭報復,先誣告呂安不孝。呂安被逮入獄,受審時,呂安引嵇康作證。嵇康出於友情,出面證實呂安並未不孝,因此被牽連進這樁案子,也被關入獄中。鐘會乘機報復,對司馬昭說:“嵇康與呂安都有盛名於世,而言論放蕩,非毀經典,害時亂政,應乘其有罪,把他們除掉!”司馬昭一向聽信鐘會,就判決二人死刑。嵇康將被押往洛陽東市行刑,洛陽太學生三千人請求赦免他做太學老師,司馬昭不準許。到了東市,嵇康神情自如,顧視日影,索琴彈奏,從容而死。海內人士聽說,無不為之悲痛,司馬昭也感到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