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醫療保障局

崇陽縣醫療保障局

崇陽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崇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鹹文〔2019〕12號)和《中共崇陽縣委、崇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崇陽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崇發〔2019〕2號),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崇陽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崇陽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柳亞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陽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Chongyang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柳亞輝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制定全縣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全縣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動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保障智慧型化監管、數據化決策。組織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三)待遇保障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各級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抓好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四)基金監管股。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擬訂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崇陽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柳亞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崇陽縣委、崇陽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