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實會約

崇實會約,明桐城方學漸所撰書院講會規約。萬曆三十八年(1610),新安六邑(今安徽歙縣、休寧、祁門、績溪、黟縣及江西婺源)學者集於祁門方氏祠會講,學漸主其事,臨別時以在桐川所作崇實會約示諸友。

對講會組織、會期、儀式、講學方式、內容、程式、會友修養、日常課程及宗旨等均有明確規定和詳細說明,學宗朱子,闢佛、老,暗貶王守仁、湛若水之學。原為十二條,收入《紫陽書院志》時僅錄十一條。明末清初,安徽紫陽、還古諸書院均據此定章程開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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