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岷縣
  • 類別:政府機構
  • 職責:貫徹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縣人事勞動爭議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與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宣傳報導、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綜治、計畫生育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基建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後勤管理服務等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工作計畫、總結等文字綜合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相關年報統計、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政審等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調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幹部退休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按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計畫,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公務員招錄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公務員交流規定。負責縣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事宜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調配等工作。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培訓有關規定,指導政府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有關規定,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事項。
負責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擬訂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
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及信息統計管理和分析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部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遺屬撫恤審批等工作。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行政協調工作。
負責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工作。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事業幹部退休及遺屬撫恤審批等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掛岷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行政協調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落實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推薦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五)計畫工資股
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工資增長計畫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財政統發工資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確定定級、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認等、培訓、頒證等工作。
(六)就業促進股(掛岷縣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勞務輸轉和勞動就業服務行政協調工作。
擬訂全縣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交流開發工作,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預決算草案;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擇業指導和安置服務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就業培訓指導、人力資源交流開發服務和人力資源培訓行政協調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監督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完善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承擔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相關統計和分析工作; 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設立和管理。
(八)勞動關係股
落實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落實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擬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省、市屬在岷國有企業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各項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規範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負責機關事業工人退休及遺屬撫恤審批等工作。
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協調工作。
(九)社會保險管理股
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監督社保經辦機構落實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和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指導監督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的貫徹落實,落實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的監督實施。落實全縣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等相關材料上報以及宣傳、諮詢工作。負責定點醫療及零售藥店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
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及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的執行。
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的實施;整頓規範各項農村社會保險工作。
(十)檔案室
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幹部及工人的人事檔案,本部門文書檔案的收集、鑑定、整理、裝訂、保管、使用、傳遞和歸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汪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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