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樓區司法局

岳陽樓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閣局,具有法律保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三大職能,擔負著管理指導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樓區司法局
  • 地點岳陽樓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設定,機構職責,

部門設定

岳陽樓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閣局,具有法律保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三大職能,擔負著管理指導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等工作。現管轄昌言、民望、湘北3個律師事務所,1個公證處,1個法律援助中心和16個基層司法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宣教股、公律股、基層股、社區矯正等5個職能股室和依法治區、區人民調解、區“三調聯動”、區安置幫教等4個掛靠的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共有幹部職工41人,基層司法所在編在冊工作人員58人,人民調解組織140個,人民調解員4500名。近幾年來,先後被法務部評為“全國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普法先進單位”,被省司法廳評為“指導司法所建設先進單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先進單位”。其中局公證處獲評“全省公證質量先進單位”,法援中心獲評“全省法援工作先進單位”,昌言律師事務所獲評“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機構職責

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全區的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執法檢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普法依法治理:普法是通過一定的法制宣傳教育形式,把法律交給人民,使人民成為法律的主人。依法治理是保證憲法和法律實施的廣大人民民眾的社會實踐活動,是各地方、各部門、各項事業管理的法制化,是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有效措施和基礎性工作。
每年至少組織6次以上全區性的大型普法依法治理活動(如4月份的法律進社區活動,5月份的農村法制宣傳月及交通安全法宣傳月活動,6月份的綜合治理月活動及“6.26”禁毒日宣傳,9月份的青少年法制宣傳周活動,10月份的幹部學法用法考試,12月份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等)。
人民調解:管理和指導全區人民調解組織、鎮鄉(街道)法律服務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參與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時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定,消除紛爭的一種民眾自治活動。
區司法局指導全區16個司法調解中心,14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475名人民調解員,每年調處各類民事糾紛6700多件,每所每月平均調解500多件。
三調聯動:是指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社區矯正:實施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是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法律服務:管理和指導全區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及公證和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全區社會律師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公證:是指國家專門設立的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的程式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公證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每年辦理公證600多件;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任務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區司法局管轄三個律師事務所,78名律師(其中包括兼職律師、實習律師及行政輔助人員),全年擔任法律顧問70家以上,辦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近2000件;
基層法律服務是指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立足基層,接受公民、社會組織和基層人民政府的委託,提供一定範圍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活動。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區司法局轄7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得29名法律工作者,全年擔任法律顧問40多家,辦理各類法律事務590多件。
法律援助:承辦全區法律援助事項,負責指導、協調本區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願人員,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每年辦理法援案件200件以上。全區16個鄉、街道辦事處以及區總工會、區婦聯、區殘聯、區團委等單位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進修。每年組織公證、律師人員、司法所長、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參加省、市業務培訓至少2次,機關及處所除參加區統一組織的主題學習外,每周一例會講評,每周為學習日,年平均學習日在96次以上。基層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組織,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勞動教養: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施強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行政處罰。
監獄: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德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的任務主要包括懲罰罪犯,改造罪犯,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完成一定的經濟任務等三個方面。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執業的資格考試,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特定”主要指四類職業,即初任法官、初任檢查官、律師和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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