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創建“五好”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十條措施

《岳陽市創建“五好”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十條措施》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1月23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創建“五好”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3日
  • 發布單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岳政辦發〔2021〕19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落實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創建“五好”園區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我市省級以上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科學編制規劃
根據市、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園區“十四五”規劃及園區產業發展規劃,高水平編制園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按照“用地集約、布局集中、企業集聚、產業集群”的原則,統籌城鎮建設和園區產業發展,進一步編制完善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布局園區功能片區,最佳化園區空間格局,切實改變園區功能分區散亂、項目布局隨意化的局面。新入園項目一律按產業屬性分區布局,建設專業性“園中園”。功能片區內不符合產業布局的存量企業,通過資產置換等方式,逐步歸併到相應功能片區。(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二、保障發展需求
積極對接國家、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爭取在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國家級園區工業項目用地報批調整為由園區審查直報,並納入用地報批“綠色通道”。園區重大產業項目,在園區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不足的情況下,由自然資源部門協調支持。
支持園區調區擴區。將園區發展空間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基於區域經濟格局、主體功能區定位和園區建設發展實際,合理確定各園區到2035年建設用地規模,預控後備用地範圍,確保各園區用地規劃規模不低於所在縣市區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的20%—25%,所在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的工業發展區內規劃工業用地總規模原則上“只增不減”。(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三、提高用地質量
堅持綠色發展。以綠色發展為引領,嚴格落實“三區三線”劃定管控要求,按照《工業項目供地負面清單(2021)》(見附屬檔案)進行管理,嚴禁向禁止類工業項目供地,從嚴控制限制類工業項目用地,禁止非化工園區引進化工企業。
突出“畝產效益”。嚴格執行省自然資源廳《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引導指標(2021)》,落戶國家級園區的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400萬元/畝、收入不低於500萬元/畝、稅收不低於30萬元/畝;落戶省級園區的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320萬元/畝、收入不低於400萬元/畝、稅收不低於24萬元/畝。
確保開發強度。工業用地開發強度按以下標準執行:綜合容積率1.2—1.5、建設密度≥36%、建築係數≥55%。低於上述標準的,不予批准建設。鼓勵園區新建高標準廠房,實施地上地下立體分層開發。企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新建、擴建、翻建多層廠房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四、最佳化供應方式
最佳化產業用地儲備方式。鼓勵園區拓寬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工作,嚴禁以土地換項目、換資本,可通過與土地儲備機構聯合開發依法取得資金合理回報,促進“以儲保供”。創新產業用地供應方式。園區工業項目的宗地出讓方案由園區擬定後,岳陽樓區、雲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所轄園區報市政府審查,其他園區報所屬縣市區政府審查。繼續實行“帶產業項目”“帶建設方案”掛牌、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等靈活供地模式,減輕企業負擔。推進“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實行技審分離、分類豁免、容缺受理、先建後驗、聯合驗收。實行服務前移,土地出讓前,資規部門向各有關部門推送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條件,一次性徵詢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意見,被徵詢部門一次性明確建設條件、審批方式和管理要求;資規部門將徵詢意見納入土地出讓方案,並形成用地清單、豁免清單、承諾清單,土地出讓時上述清單同土地出讓方案一起公示,確保清單外無審批事項。企業完成土地摘牌並繳納相關稅費後,一次性申請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登記手續。探索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新機制,實行公益性設施和經營性設施搭配供地。(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五、支持產城融合
園區內可供應必需的生活服務、科研、倉儲、租賃住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等用地,完善適應產業發展和生活居住要求的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於一般工業項目,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占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7%,且建築面積占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不超過15%的;對於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的產業項目,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不超過30%的,可按工業用地管理,相應計收土地價款。岳陽自貿片區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鼓勵工業企業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容積率,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用於自營生產性服務業,符合規劃的,增加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統籌推進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支持對生態綠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地下空間進行開發建設,引導地下空間橫向連通和地上地下一體化發展。對新建建築利用地下空間,超配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部分,符合規劃的,可不計收土地價款。(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六、建立退出機制
加大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已交地的工業項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依法征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對已開工建設但未達到標準的低效用地,通過協商收回、鼓勵流轉、協定置換、合作經營等方式處理。2021年底完成園區內50%以上的“殭屍企業”處置工作,2022年底實現清零。(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七、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研究制定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具體措施,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發改、工信、資規、生態環境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產業政策,在項目準入、投資規模、投入產出強度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的,不得核准或備案;不符合項目控制指標要求的,不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加強失信懲戒
將用地契約等涉地事項履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規認定相關市場主體失信信息,將失信市場主體納入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並在“信用岳陽”網站、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開。(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
九、強化激勵約束
將節約集約用地與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審批等掛鈎,對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排名在全省前三分之一的園區,給予建設用地指標獎勵,優先支持調區擴區升級。對實施先進節地技術的工業企業,鼓勵縣市區給予容積率指標等獎勵。探索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末位園區懲戒約束機制,對未按要求參與最新一輪評價的產業園區,對其調區、擴區和升級要求不予支持。(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十、健全考核機制
嚴格執行《湖南省省級以上產業園區評價辦法》,每年度開展一次園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評價,作為園區或所屬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依據。將對園區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的履職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動全市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在岳陽市政府高度重視和岳陽市直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產業園區大力支持下,我委完成了《創建“五好”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的起草工作,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五好”園區創建有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創建“五好”園區推動新發展階段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湘政辦發〔2021〕19號)明確要求:“高標準編制園區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園區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居住和生態用地比例,科學劃定園區內產業集聚區、人口集聚區、綜合服務區、生態保護區等功能分區,推進規劃形態、園區業態、產業生態“三態”協同發展,構建“產業集群-產業基地-產業社區”三級產業空間布局體系。”“結合畝均效益評價,支持發展空間嚴重受限的國家級和省級園區調區擴區。”“抓好用地節約,盤活利用好低效閒置土地。”
(二)現實迫切需要。目前,我市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開發面積超核准範圍。10個園區在統計平台申報實際開發面積88.64平方公里(132960畝)。園區實際開發面積96.85平方公里(145275畝),岳陽經開區、汨羅高新區、平江高新區、岳陽高新區均存在超核准面積開發現象。二是開發強度低於省定標準。省自然資源廳檔案規定,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1.6、建設密度36%、工業用地建築係數55%,我市絕大多數園區相關指標均低於檔案規定。三是畝均效益偏低。今年1-9月,我市園區畝均稅收12.8萬元/畝,君山產業開發區、湘陰高新區畝均稅收均不足2萬元(君山產業開發區1.94萬元/畝、湘陰高新區1.86萬元/畝),臨湘高新區、華容高新區不足3萬元(臨湘高新區2.1萬元/畝、華容高新區2.94萬元/畝),土地高效利用存在較大差距。四是開發空間受限。目前,多數園區面臨無地可用的困難,亟待調區擴區,全市產業園區今年共需用地18314畝,缺口14712畝,缺口率達80%,平江高新區、綠色化工高新區目前可供開發利用的土地僅為310畝、631畝,面臨項目等地。
(三)加快園區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園區推行節約集約用地,提高投入產出的強度,改善用地結構和布局,挖掘用地潛力,提升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是保障園區發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徑,是緩解我市園區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選擇,也是實現我市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起草依據及程式
《十條措施》根據《關於創建“五好”園區推動新發展階段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湘政辦發〔2021〕19號)《岳陽市創建“五好”園區實施方案》(岳辦發〔2021〕5號)《關於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湘自資發〔2021〕47號)等有關政策,結合我市產業園區實際情況起草。
《十條措施》起草過程先後經歷了如下過程:一是開展園區土地利用情況調研,掌握了園區用地方面的情況;二是愛武市長組織市政府專題會,對全市產業園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研究,指示制定相關措施;三是與市資規局、市生環局、市稅務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聯合開展研究,撰寫了《十條措施》第一稿;四是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和全市產業園區對《十條措施》進行研究討論,收集修改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十條措施》第二稿;五是組織市資規局等單位進行討論,修改完善後形成《十條措施》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科學編制規劃、保障發展需求、提高用地質量、最佳化供應方式、支持產城融合、建立退出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失信懲戒、強化激勵約束、健全考核機制等十條措施,含工業項目供地負面清單(2021)一個附屬檔案。
四、政策亮點
“十條措施”的制定實現了諸多政策的集成和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工業用地開發強度按以下標準執行:綜合容積率1.2-1.5、建設密度36%、建築係數55%。低於上述標準的,不予批准建設。對一般項目,儘量少供地、爭取零供地。二是最佳化了產業用地的儲備方式。鼓勵園區拓寬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土地換項目、換資本”,可以通過與土地儲備機構聯合開發依法取得資金合理回報,促進“以儲保供”。探索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機制,實行公益性設施和經營性設施搭配供地,推進“帶建設方案”掛牌。三是最佳化完善了用地退出機制。已交地的工業項目,未動工開發閒置滿一年的,依法征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閒置滿兩年的,依法予以收回;對已開工建設但未達到承諾的控制標準的低效用地,一律按協商收回、鼓勵流轉、協定置換、合作經營等方式清理處置。被認定為閒置低效用地的企業,不得享受各種涉企優惠政策。四是新增了用地失信懲戒。將用地契約等涉地事項履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規認定相關市場主體失信信息,並在“誠信岳陽”網站、市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對失信市場主體納入失信名單管理、依法依規實施懲戒。五是強化了監管責任。發改、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要按照產業政策,對建設項目行業準入、投資規模、投入產出強度等進行審核把關,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不得核准或備案;不符合項目控制指標要求的,不予辦理土地審批、供應和用地手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