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編制。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內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人事股。
(三)規劃財務股。
(四)林長制工作辦公室。
(五)生態保護修復辦公室。
(六)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服務股)。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八)林業項目和產業辦公室(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
縣森林公安局機構編制事項按岳政辦〔2015〕33號檔案執行,暫保持不變,待上級統一部署後再行調整。
直屬單位
一、岳西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天堂執法中隊
三、姚河執法中隊
四、菖蒲執法中隊
五、白帽執法中隊
六:店前執法中隊
方林生儲金虎
七:黃尾執法中隊
森林公安派出所
1、天堂森林公安派出所
2、中關森林公安派出所
3、石關森林公安派出所
4、來榜森林公安派出所
5、河圖森林公安派出所
6、店前森林公安派出所
1、國有林業總場
2、枯井園林場
3、東河沖林場
4、妙道山林場
領導班子
儲根印(黨組書記、局長)
王啟應(黨組副書記、森林公安局局長)
何正仁(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勝梅(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岳勛(黨組成員、副局長)
呂振東(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