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岳西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並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食品經營的許可,嚴格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零售、藥品使用和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檢驗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措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文明創建以及人大政協提案、建議辦理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裝備配備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人事教育監督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配合紀檢監察組督查督辦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武裝、統戰具體工作。
(四)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規範各類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按照要求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八)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承擔質量發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零售藥店和使用環節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零售藥店以及藥品使用環節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開展零售藥店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零售藥店藥品安全狀況監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及藥物濫用監測處置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組織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處置等工作。負責全縣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醫療器械安全經營和使用環節狀況監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促進、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質押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措施。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五)標準計量股。承擔標準化、計量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主要領導
局長: 朱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