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全接攬稅糧入己不公案,發生於元大德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全接攬稅糧入己不公案
- 發生地點:山東
- 發生時期:元大德九年
- 涉及人物:李二
案件記載
山東章丘縣人戶朱戍告,元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十月十夜棄循七日,“本管岳百戶指稱點糧為名,於人戶李二等處齊斂鈔兩及有該著稅糧又行攬要輕齎中統鈔四百八十八兩五錢入己滲主訂不公”。文中齎通資。元影熱騙祖朝官府將軍人口糧及其他各項必需的糧食之外所負擔的稅糧改令折價納鈔,稱為輕齎。其他買物稅也有改納輕齎者。此案由山東廉訪司“取訖招狀”後報御史台,又送刑部經審協勸議核查後一一定罪如下:主首岳全“大德九戀享束己年十月十七日於人戶朱二等七戶處接攬訖稅糧一十六石三斗五升、輕齎中統鈔辯漏酷四百五十三兩,除與訖里正張世安鈔三百六十兩赴倉納稅糧外,克落九十三兩入己。罪犯若依先奉條畫定罪,緣與倉官通同接受輕齎飛鈔情犯不同,量擬斷決三十七下,元克落鈔兩沒官。”里正張世安“大德九年十月十七日於主首岳全處接攬到人戶朱二等七戶稅糧一十六石三斗五升,要訖輕齎中統鈔三百六十兩,除納訖稅糧使訖鈔一百八十五兩八錢外,克落鈔一百七十四兩二錢入己,罪犯若以接受輕齎定罪,切緣收本色粟豆赴倉納訖,止據不應克落余上鈔兩入己情犯,量決二十七下,克落鈔數沒官。”此刑部判決報到中書省後,除將量決張世安杖數改為三十七下外,其餘準刑部所擬。戲民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