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環境保護局

岑溪市環境保護局

岑溪市環境保護局是隸屬於岑溪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岑溪市環境保護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議,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制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治理污染項目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評價及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依規章審批區域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立項、征地、設計),行使“項目第一審批權”;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三同時”、“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執行。
(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生物技術安全工作。
(三)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依法審批拆除或閒置污染防治設施、審批建築施工噪聲排放許可及中午、夜間建築施工許可,核准排污申報登記,核准排污許可證;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礦山等排污費或超標排污費的徵收、管理使用;負責組織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及糾紛的調查處理,組織處理人大、政協關於環境保護的提案和處理人民民眾關於環境問題的信訪。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編制本市環境統計表,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
(六)組織、監督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核准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核准環境污染治理項目驗收及專用基金使用。監督本轄區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動清潔生產工作實施;負責本市有毒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危險化學物品的處置;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內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環境質量調查、污染源調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廠礦、企業有關人員的環保專業技術培訓。
(十)負責環境統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十一)負責開展國內、國際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合作及外資引進工作。
(十二)承擔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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