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公安局

山陰縣公安局

山陰縣公安局黨委領導班子健全,幹警隊伍結構基本達到“四化”標準,是一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具有堅強戰鬥力的隊伍,縣局黨委由局長兼任黨委書記、政委、副局長、副政委、紀檢書記等12人組成,現有幹警237人(不包括交警73人),其中正式幹警222人,工人15人,女民警32人。大專以上學歷141人,中專(高中)80人,國中1人。民警中黨員101人。30歲以下107人、30-40歲39人、41-50歲39人,51歲以上37人。現有內設機構19個、直屬機構3個,城關派出所2個,鎮級派出所3個,農村派出所9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陰縣公安局
  • 農村派出所:9個
  • 鎮級派出所:3個
  • 城關派出所:2個
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掌握民解民警的思想動向,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民警違法亂紀案件;負責民警的教育、培訓、崗位練兵;負責承辦民警的記功和嘉獎,負責承辦幹警警銜的授予、晉升工作;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崗位職責,推行崗位責任制,考核執行情況;做好全局宣傳、報導工作。
3、國安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4、督察科
負責實施對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5、信通網監科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6、法制科
負責對全局公安法制工作進行規劃、管理;負責提供決策的依據和執法的建議、意見;負責承辦行政案件的複議,參與訴訟;負責承辦勞動教養案件;參與重大疑難案件和突發事件的研究處理;負責賠償案件的受理和理賠工作檯的審核、承辦;負責監督各科所室隊的執法活動。
7、經文保科
負責了解和掌握全縣內部單位的敵社情動態、治安狀況,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參與偵破發生在內部單位的政治和刑事案件,負責全縣警衛工作。
8、治安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辦理治安案件。
9、民爆科
負責全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0、戶政科
負責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暫住人口管理工作
11、禁毒大隊
負責禁毒工作;依法對社會上吸毒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經偵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13、刑警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14、技術科
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的現場勘查;負責現場照相、勘查、提取痕跡物證,檢驗屍體、活體等;負責建立和現場痕跡檔案、單指指紋檔案;負責利用技術手段獲取犯罪證據,配合案件偵察;負責輕傷、重傷的法醫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中,收集情報信息,獲取證據;通過技術手段證實案情或否定嫌疑。
15、預審科
負責刑事案件的預審,在法定時限內對案件作出處理;負責案件的評查和疑難案件的會診分析以及其他預審業務。
16、巡警大隊
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接受指揮中心指令和民眾報警,為人民民眾提供救助和服務。
17、交警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直屬機構

1、看守所
負責各類人犯的監管看守工作,加強獄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在押犯的管理、教育;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看守對策、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開展其他看守業務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負責治安拘留、身份不明、案件嫌疑人員或輕微違法人員的管理和看守;加強對被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看守對策和措施,嚴防發生各類事故;開展其他看守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所等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派出所
縣公安局共設2個城關派出所,3個鎮級派出所和9個農村派出所,各派出所負責各轄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戶口管理;公共秩序、場所管理;負責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危險物品,重點、暫住、流動人口、治安防範的管理;保護髮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負責組織開展派出所的各項業務工作,加強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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