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人民檢察院)

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人民檢察院一般指本詞條

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是山西省太原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下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
  •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51號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全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機關經費及基本建設經費等各項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國有資產及裝備物資的政府採購。負責本院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及專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承擔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有關信息安全政策與法規等職能。
(二)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及檢察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院機構編制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制定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職能;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司法警察大隊在政治部內實施編隊管理,依法組織司法警察保障本院司法辦案活動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負責法律規定的管轄範圍內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辦理分院指定的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公訴案件及涉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刑事訴訟監督案件;結合辦案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職能。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和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確有困難或者不宜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原轄鐵路運輸檢察刑事一審公訴案件及刑事訴訟監督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負責辦理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內相關類型案件。
(四)第二檢察部。負責法律規定的管轄範圍內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本院轄區內監察委員會移送及上級指定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分院交辦的職務犯罪檢察案件。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參與辦理分院組織的巡迴檢察案件。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辦理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內相關類型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負責辦理分院指定的涉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分院交辦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辦理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確有困難或者不宜由屬地管轄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辦理原轄鐵路運輸檢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六)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省內跨地級市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等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分院交辦的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件。辦理分院指定的涉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辦理上級院交辦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同時辦理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內相關類型案件。
(七)綜合業務部。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涉案財物、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律師接待,統一負責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業務統計分析研判。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參加案件追蹤回訪、執行檢查、案件公開審查等相關工作;法律文書監管,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本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的情況進行督察;完成檢察長或上級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史海東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樊國強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喬慧峰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傲寒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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