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Shanxi Country Youth & Agents Association 縮寫:SXCY&AA。共青團山西省委是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本協會是經山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對從村創業青年的鼓勵發展有非常大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
- 外文名:Shanxi Country Youth & Agents Association
- 創辦時間:2002年
- 主管部門:共青團山西省委
- 單位性質:社會團體
- 註冊管理單位:山西省民政廳
- 服務功能:專家指導、融資支持、行業交流
協會簡介,主要工作,協會章程,協會地址,
協會簡介
山西省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Shanxi Country Youth & Agents Association 縮寫:SXCY&AA。共青團山西省委是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本協會是經山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主要工作
一、組建專家導師團,為企業提供技術、管理、銷售、培訓等方面指導。
二、鼓勵農村青年積極創業,指導農村青年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基層供銷合作社、農村超市、便利店、經紀公司和批發市場,提高農村青年經紀人的組織化程度和經濟規模,推動會員企業以加盟、連鎖等方式吸納優秀農村青年創業就業。
三、聯合金融服務機構,搭建金融服務平台,為農村創業青年提供融資支持。
四、通過組織行業間、企業間的交流,相互學習同行業先進管理行銷等理念,推動行業間、企業間的資源整合,促進企業共同發展。
五、組織開展各類培訓,開展理論研討,不斷提高各類農村青年經紀人綜合素質。
六、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各類優秀農村青年經紀人活動,為其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七、加強各類農村青年經紀人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繫,幫助會員了解政策、運用政策。
八、反映會員的意願,代表和維護會員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九、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時向會員傳達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信息,同時方便會員間的溝通交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山西省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Shanxi Country Youth & Agents Association 縮寫:SXCY&A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積極促成政府有關部門與農村青年經紀人的聯繫溝通,反映農村青年經紀人的共同願望和要求,以取得政府的指導、幫助,發揮農村青年經紀人和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國內外合作,有效的推動全行業業務水平的進步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青年經紀人隊伍健康成長,推動我省社會、經濟發展。
第四條 共青團山西省委是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協會組織受山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太原市青年路8號 團省委北樓三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 開展對本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蒐集和整理有關基礎資料,制定經紀人從業規則;
(三) 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協助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經紀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推動行業管理,促進橫向聯繫,避免出現不正當的內部競爭,促進和推動全行業協調、健康的發展;
(五) 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交流,為經紀人的經營、管理提供服務,代表本地區、本行業,積極發展國內外相關性的民間組織的聯繫,開展合作交流活動;
(六)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協商平衡行業各項業務工作、成立服務實體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專業資格人才、代辦經紀資格年審,推動行業素質提高;
(七) 出版有關刊物,出版培訓及有關專業知識的書籍;
(八) 承擔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及其他團體委託協會辦理的事項,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參加協會的單位,其隸屬關係、企業性質均不改變。協會的各項活動由會員單位選派相應的人員參加。)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個人會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單位會員的法人代表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二)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 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 經紀單位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經紀個人獲得經紀人資格證書;
(六) 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秘書處審核資料真實有效後,報會長批准;
(三) 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及有關資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經紀單位按法規的要求應當加入本協會,個人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協會盡力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會員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法律、業務諮詢、經營管理、資質擔保、宣傳、市場信息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完成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個人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本協會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由於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或處罰。違反法規的送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在經紀人有關法規及本章程的授權範圍內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根據業務主管機關的管理要求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以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處罰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審議協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政策等方面的重要建議和報告;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三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審批吸收會員;
(四) 提名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的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 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報告,支持和指導、檢查、監督秘書處的工作,儘可能幫助秘書處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六) 負責處理協調協會內部矛盾和糾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等協會所有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辦理新會員入會手續;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會費標準: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行業及社會性經濟的情況,本協會可酌情確定或調整會費標準,但須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二) 捐贈和贊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實現的年終盈餘可用來償還為擴大規模或發展需要暫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實際由秘書處提出方案報會長及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協定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定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全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在清償完有關債務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協會地址
山西省農村青年經紀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