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省文化廳。
2.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增加的職責。
1.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2.將省文化廳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3.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
4.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省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全省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
(四)負責對全省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全省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出版物鑑定工作,負責對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的組織、指導,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全省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或審批及監管。
(七)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出全省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財務處、出版產業發展處)
督促協調局機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行政監督、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預、決算的編報和各項經費的安排與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新聞出版業統計工作;承辦新聞出版系統訪問交流項目和組團審批工作。貫徹國家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承辦報刊業、出版和發行單位改革方案的審批工作;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措施及有關政策。
(二)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及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開展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指導監督本省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起草和調研工作。
(四)新聞報刊處
擬定全省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變更報紙、期刊登記項目的審核、審批、備案,對報紙、期刊的出版活動監管;承擔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報紙、期刊的年度核驗和質量評估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審批全省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並實施監管;負責省內記者站的審批;對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實施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五)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定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承辦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查進口音像製品;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進行審核;組織調控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印刷複製業管理處
擬定全省印刷、複製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對全省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企業印刷複製技術改造和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印刷複製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新設立印刷和複製企業的審批,以及企業變更審批負責全省印刷複製企業年度核驗工作;協助省物價部門對中國小教科書價格進行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承接境外出版物入晉印製的審批;辦理出版物出省印刷和複製出版物的審批。
(七)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全省出版物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對全省出版物發行的監管,組織和實施對違規違法出版物發行活動的查處;負責對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發行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出版物批發和零售市場、出版物批發企業、出版物連鎖企業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審批、審核;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
(八)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指導落實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指導落實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協助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核;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辦公室)
貫徹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出版物鑑定工作。
(十)著作權管理處
全省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省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著作權涉外條約有關事宜;
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監督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我省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省著作權侵權、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4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人員編制
省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1名)。
其他事項
(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製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四)省新聞出版局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的意見,機構編制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工作分工
| 負責全局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出版管理處、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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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男,漢族,1955年3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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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分管局新聞報刊處、局出版物發行管理處、局反非法與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辦公室),以及山西省“掃黃打非”稽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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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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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局著作權管理處、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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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男,漢族,1954年5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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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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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男,漢族,1958年7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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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分管局印刷複製業管理處、新聞出版體制改革與產業發展工作、教材出版管理工作,以及山西省出版物質量檢驗鑑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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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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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山西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網站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網站)。
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信息資料查閱室查閱。
查閱地點:太原市建設南路21號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時間:工作日下午15:00-17:30;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受理地址:太原市建設南路21號山西省新聞出版局;
郵政編碼:030012
受理時間:工作日下午15:00-17:30;
(二)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山西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複製有效。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第一,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第二,通過網際網路郵件傳送申請的,請在主題上標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第三,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辦理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下圖。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
本《指南》於2008年5月1日生效,並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