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關於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的通告

山西省政府關於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的通告

1981年10月13日,山西省政府為了加快輸變電工程建設,保證輸變電工程順利施工制定山西省政府關於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政府關於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的通告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81-10-13
  • 生效日期:1981-10-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晉政發〔1981〕201號
制定原因,通告內容,廢止通知,

制定原因

高壓輸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建設,對保證工農業生產和城鄉人民生活用電,加速四化建設,十分重要。為了加快輸變電工程建設,保證輸變電工程順利施工,特通告如下

通告內容

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沿途存放的沙、石、水泥、桿塔材料、導線、地線、金具、瓷瓶、電纜、電氣設備等器具材料,均為國家資產,應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和破壞。
輸變電工程施工,所經社隊要積極提供運輸道路,保障暢通無阻。
對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高壓線路走廊內的樹木、青苗、墳墓等障礙物需要清除時,當地人民政府和社隊應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積極協助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社隊及單位,要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和社員,愛護和保衛國家財產,積極支援電力建設。
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國家重點輸變電建設工程的保衛工作。對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有功的集體和個人,應予表揚獎勵;對毀壞、盜竊、哄搶建設器材者,應給予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者,依法懲處。

廢止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通知
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晉政辦發[1991]83號
發布日期:1991-5-15
執行日期:1991-5-15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依法行政,推動我省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發[1990]2號檔案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對建國以來至一九九○年期間制定的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決定廢止三十四件規章。在這些規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規或規章代替,有的內容已不適應新的情況。現將這些廢止的規章目錄印發給你們,望即停止執行。
16、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輸變電建設工程的通告
(晉政發〔1981〕201號,198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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