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同時加掛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正廳級單位。

2024年1月31日上午,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24年1月31日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領導張炯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地方金融監管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金融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地方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統籌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指導和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完善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業態,最佳化地方金融營商環境,引導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完善地方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加強與中央駐晉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統籌推進省政府與金融機構總部戰略合作,落實政銀企常態化對接合作機制,做好金融服務地方有關評價工作,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支撐。
(四)推動進軍多層次資本市場。組織起草並推動落實用好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工作。負責全省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和政府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實施“7+4”類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7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等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
(六)協調配合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七)牽頭防範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統籌協調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推動落實風險處置屬地責任,維護全省金融穩定與安全。
(八)落實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山西省)和地方財政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工作要求,協同加強地方金融機構監管,推動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和金融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相關統計數據套用和信息共享。指導有關省級金融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規範發展。配合做好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財政、國資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省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強化省屬法人金融機構資本約束,充實資本實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協助各級黨委、政府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省國資部門履行省屬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強化省屬國有企業債務約束和管理,防範債務風險,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舉辦的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職責,避免風險相互傳遞。
2.與省審計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省審計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根據授權開展省屬國有金融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省屬重點國有金融機構的日常審計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據監管監測信息和風險通報事項,按程式提請省委、省政府批准後由審計機關納入審計計畫,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促進省屬重點國有金融機構合規穩健發展。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財務、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承擔省級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監管領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諮詢、投訴、舉報事項的集中受理及分辦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和地方金融綜合性政策措施,牽頭承擔豐富完善地方金融業態工作。負責分析地方金融運行形勢,研究全省重大金融問題,承擔重要課題調查研究,提出全省金融改革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金融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地方金融相關普法、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備案等工作。承擔調查研究性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發展一處。協同加強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監管和協調服務,具體承擔推動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全省銀行機構運行形勢分析。跟蹤分析有關金融政策的落實情況,承拒銀行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評價工作,組織落實政銀企常態化對接合作機制。配合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金融支持相關工作。協同推進地方徵信體系建設。
(四)發展二處。協同加強地方法人證券期貨業機構監管和協調服務,具體承擔推動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相關工作開展證券業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和跟蹤落實用好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省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負責全省資本市場運行形勢分析。承擔資本市場融資主體與證券業機構、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接合作相關工作。承擔證券交易所服務山西基地日常工作。
(五)發展三處。協同加強保險、金控、信託、金融消費、金融租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機構監管,承擔協調服務、運行分析、政策落實、對接合作等相關工作,推動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等相關工作。承擔省級保險業機構支持地方發展評價工作。負責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的運行分析、政策指導、協調服務和績效考評等工作,協同推動全省私募投資基金業規範發展工作。承擔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理事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監管一處。牽頭負責落實“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最佳化地方金融營商環境工作。牽頭負責“7+4”類地方金融組織的運行分析和改革發展工作。負責融資擔保公司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七)監管二處。負責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強化對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八)監管三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強化對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
(九)風險管理一處。牽頭負責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機制,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具體承擔協調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協同推動落實風險處置屬地責任,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承擔省財政金融穩定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和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風險管理二處。牽頭負責地方金融監管領域風險監測預警相關工作,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監管監測系統、地方法人銀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大數據平台的建設維護套用工作。牽頭擬定地方金融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地方金融監管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工作,定期編報監測報表和分析報告。負責擬定地方金融數據監測處置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設定監測預警指標、共享監測數據及啟動預警信息應對處置措施等工作。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長:張炯瑋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長:馬愛鋒張永勝潘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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