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9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5〕38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著力加強源頭治理
(一)強化投入品管控。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進一步禁用一批高毒農藥,探索建立高效低毒農藥補貼制度,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國家規定目標。開展產地環境污染治理,集中解決土壤重金屬污染,在污染較重地區改種非食用農作物。
(二)加強農業執法監管。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採取完善標準、制訂行為規範、加強抽檢、建立追溯制度等措施,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收購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推進標準化規模化生產。開展標準化生產創建活動,創建一批果菜標準園、畜禽標準化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場。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引領作用,率先在合作社、龍頭企業推行生產記錄台賬制度。通過“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將小散戶納入安全生產軌道。
二、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
(四)加強日常監管。根據企業安全風險程度、技術含量、規模大小和各級監管能力,合理劃分省、市、縣、鄉層級監管重點和範圍,按照格線化方式將監管責任明確到人。建立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增加日常巡查頻次。完善格式化檢查,既要突出重點,又要防止漏項。實行日常監管責任“上牆”,公布許可責任人和日常監管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五)強化專項整治。堅持整頓與規範並行、打擊與扶持並舉,把專項整治與消除安全隱患、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建立長效機制有機結合,持續深入推進。抓住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單位、重點時段,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非法生產食品相關產品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規宣傳等行為,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完善監管制度。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加快地方特色食品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進出口食品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七)加快建設可追溯體系。堅持信息化與可追溯體系一體化建設,實現同步推進、相互促進;堅持把企業管理信息化作為基礎,落實企業可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實現部門監管過程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都可以追溯;堅持“統籌謀劃、急用先建、試點先行”,儘快實現肉製品、乳製品、白酒、醋、食用油等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可追溯。
(八)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研究建立行政處罰與行政拘留銜接機制,加強信息溝通、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物證檢驗鑑定、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三、加快健全監管體系
(九)完善監管體制。加強縣、鄉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建設,配齊監管人員。加強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由縣級財政統籌保障人員補助經費。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機構和隊伍建設,力爭每個市、縣都有專門機構和足夠力量。加強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
綜合設定市場監管機構的縣(市、區),要保證市場監管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三塊牌子都掛,三項責任都落實。要按照國務院要求,把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任務,相應設定內設機構,配備專業人員,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化水平,確保監管工作得到加強。
(十)夯實監管基礎。各地政府要把新設立的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儘快形成監管能力,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的通知》(食藥監財〔2014〕204號)要求,加快實施基層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執法車輛,保障其辦公和執法的基本需要。加快信息化監管步伐,充分運用現代執法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十一)加快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快市級食品藥品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和能力建設;擴大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鼓勵建設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加快建立縣級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室;加快鄉鎮站快檢能力建設,儘快完善省級全項檢驗、市級重點檢驗、縣級常規檢驗、鄉級快速檢驗的檢驗檢測體系。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檢測設施,提高自檢能力。
四、強化風險管理措施
(十二)加強風險監測。認真組織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現風險監測縣級區域全覆蓋。紮實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加強哨點醫院建設,提高監測水平。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處理。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與分析和有效防控工作機制。
(十三)加強抽檢監測。科學制定並實施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提高抽檢覆蓋率,提高高風險品種、問題易發食品抽檢頻次。加強抽檢監測結果的核查處置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消除隱患。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檢信息,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十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及時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上下貫通、高效運轉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範、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五、全面推進社會共治
(十五)鼓勵社會參與監督。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發揮其在決策諮詢以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制定行規行約、自律規範和職業道德準則,加強行業自律。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
(十六)發揮宣傳引導作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
(十七)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制度,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探索建立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嚴格實施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推進食品安全誠信系統信息共享,將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採購等掛鈎,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十八)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完善企業首負責任制和懲罰性賠償機制。推動食品企業完善生產經營全過程記錄製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推動企業實施良好農業規範、良好生產規範,建立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體系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員工健康管理和培訓教育等制度。
(十九)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事中事後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檢監測、信息公開等多種手段,加強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公安、質監、工商、衛生計生、水利、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地方要黨政同責。按照國家要求,市縣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儘快健全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做到“四有兩責”(即有職責,落實日常監管和產品抽檢兩項職責;有崗位,包括日常檢查、抽檢執法、檢驗檢測三類崗位;有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有手段,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執法條件)。
(二十一)強化督查考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評制度,將食品安全納入公共安全體系和領導班子實績考核範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落實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對成績顯著的表彰獎勵;對不作為的通報批評、責任約談;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認真宣傳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十二)廣泛開展學習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學法用法,以上率下,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將學習《食品安全法》納入幹部培訓計畫,開展多層次專題培訓。督促行業協會、食品生產經營者等開展教育培訓,嚴格守法,誠信經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標準,營造食品安全誠信氛圍。
(二十三)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範圍,嚴格規範執法。強化執法標準、程式和結果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十四)完善配套規範。加快修訂《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法》加快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修訂和清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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