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好糧油富硒小麥粉》是2020年09月2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好糧油富硒小麥粉
- 標準編號:T/SXAGS 0013—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08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王麗娟、梁利軍、尹雪斌、宋澤偉、郭捷、康然、郭建君、張雲鵬、李卓雯、姬虎太、曾品國、楊儒、史國平、何一哲、常海濱、徐萬卿、王馨嵐、李婧。
起草單位
山西糧食質量監測中心、山西農業大學小麥研究所、山西功能農業研究院、運城市糧食行業協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學院、垣曲三農農副產品有限公司、永濟市鑫麥康粉業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西好糧油 富硒小麥粉的術語和定義、質量與安全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識、包裝、儲存和運輸以及檔案管理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以山西省內生產的富硒小麥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富硒小麥粉。
主要內容
3 術語和定義
除GB/T 1355和LS/T 3248中3.4規定的術語和定義以外,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於本標準。
3.1
富硒小麥
通過生長過程自然富集而非收穫後添加硒的小麥。
3.2
山西好糧油 富硒小麥粉
按照DB14/T 2043在山西省內生產的富硒小麥為主加工而成的質量、品質和安全指標符合或高於國家相關標準,且硒含量在0.04mg/kg~0.20mg/kg之間的小麥粉。
3.3
聲稱指標
不設定指標值,但需要提供給用戶參考的重要指標。
4 質量與安全要求
4.1 質量要求
富硒小麥粉應達到的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質量指標
項目 指標
色澤、氣味 正常
水分/% ≤14.0
含砂量/% ≤0.01
磁性金屬物/(g/kg) ≤0.002
脂肪酸值/(mg KOH/100g,濕基) ≤50
硒含量/(mg/kg) 0.04~0.20
4.2 品質要求
富硒小麥粉應達到的品質指標見表2。
表2 品質指標
項 目 指 標
品嘗評分值/分 ≥80
降落數值/s ≥260
灰分/%(乾基) +
注:“+”為須標註檢驗結果的聲稱指標。
4.3 食品安全要求
安全指數(PN)以GB 2761、GB 2762、GB 2763的限量為基礎計算,富硒小麥粉安全指數見表3。
表3 安全指數
項目 指數
P N真菌毒素 ≤0.7
P N污染物 ≤0.7
P N農藥殘留 ≤0.7
4.4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按GB/T 1355的規定和DB14/T 2043 相關條款執行。
5 檢驗方法
5.1 扦樣、分樣:按GB/T 5491執行。
5.2 色澤、氣味檢驗:按GB/T 5492執行。
5.3 水分含量檢驗:按GB 5009.3執行。
5.4 含砂量檢驗:按GB/T 5508執行。
5.5 磁性金屬物檢驗:按GB/T 5509執行。
5.6 脂肪酸值檢驗:GB/T 5510執行。
5.7 食品中硒的檢驗:按照GB/T 5009.93執行。
5.8 品嘗評分值檢驗:按GB/T 20571-2006附錄A執行。
5.9 降落數值檢驗:按GB/T 10361執行。
5.10灰分檢驗:按GB 5009.4執行。
5.11 安全指數檢驗: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檢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農藥殘留含量,按照式(1)分別計算每種物質的單項安全指標指數:
………………………………………(1)
式中:
Pi——每種物質的單項安全指標指數。
根據式(2)~(4)分別計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農藥殘留的內梅羅指數PN:
…………………………………(2)
……………………………………(3)
…………………………………(4)
式中:
PI均——平均單項安全指標指數,為某類安全指標的所有單項安全指標指數的平均值。
PI最大——最大單項安全指標指數,為某類安全指標的所有單項安全指標指數的最大值。
6 檢驗規則
6.1 一般規則
檢驗的一般規則按GB/T 5490 執行。
6.2 產品組批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個批次。
6.3 檢驗報告
原料、設備和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應委託第三方進行檢驗。
6.4 判定規則
符合4.1、4.2、4.3和4.4要求,且提供9.2追溯信息的富硒小麥粉,可列為山西好糧油產品。
聲稱指標不用於判定。
7 標籤標識
7.1 標籤標識除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規定外,還應標註硒的含量、制粉時間、品嘗評分值、最佳使用期限及貯存條件等。標籤標識內容示例參見附錄B。
7.2 產品應以二維碼或其他適當形式標識,標籤內容包括4.1、4.2、4.3的相應指標的檢驗值和9.2的追溯信息。
7.3 使用的原料小麥如在種植過程中施用了硒肥,應標明所施用的硒肥等硒製劑的種類。
8 包裝、儲存和運輸
應符合GB/T 1355的規定。
9 檔案管理
9.1 富硒小麥粉的加工、儲存、運輸及檢驗檢測應有原始記錄,並按《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的相關條款建檔保存和管理,以便追溯。
9.2 供應方應提供的追溯信息見表4。
表4 追溯信息
信息分類 信息內容
原料信息 品種名稱
產地
收穫時間
種植面積及區域分布
農藥施用記錄
肥料施用記錄
產地認證情況
加工信息 加工時間
加工方式
加工批次
儲運信息 儲存方式
運輸方式
其他信息 (可填)
註:示例參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