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傳媒學院章程

《山西傳媒學院章程》是山西傳媒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的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傳媒學院章程
  • 核准單位:山西省教育廳
制定背景,章程全文,

制定背景

為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促進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章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山西傳媒學院,簡稱“山西傳媒”;
英文名稱: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Shanxi,簡稱:“CUSX”;
中文域名:山西傳媒學院.公益
第二條 學院住所地為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125號。
學院現有兩個校區,東華校區位於山西省太原市五龍口街128號,文華校區位於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125號。
第三條 學院是非盈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主要職能,面向社會自主辦學。
第五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產學研創相結合的道路,推進素質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條 學院以辦人民滿意的大學為宗旨,秉承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辦學理念,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鑄校、依法治校的辦學方針,植根山西,立足行業,面向全國,服務社會,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建設特色鮮明、服務有力的套用型傳媒類普通本科院校,建設高質量傳媒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水平傳媒研究與創作基地。
第七條 學院以培養高級套用型傳媒人才為中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舉辦,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參與共同建設,學院的主管部門為山西省教育廳
第九條 舉辦者的主要職責有: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並據此指導學院的發展規劃,規範學院的辦學行為,監督學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核准學院章程,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糾正學院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四)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逐年增長;
(五)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院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推進學院教育教學改革,最佳化學院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
(六)支持學院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國家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規劃和管理校園基建以及其他項目;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八)加強學院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保護學院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九)審查批准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十)依法自主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自主辦學,管理學校內部事務,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作品創作、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
(二)申請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位;
(三)制訂招生方案,調節系科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式,招收和教育管理學生;
(四)制訂學院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設定教學、科研及行政職能部門;
(六)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原則;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
(八)使用和管理學院財產與經費,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或者其他由學院自主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與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按照國家和學校的信息公開規定,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七)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 學院職能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十二條 學院把人才培養作為辦學的根本任務,堅持“理論與實踐並重,能力與行業同步”的教學理念,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開展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積極探索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保持適度規模。根據政策規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層次、結構和規模。
(二)積極發展繼續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和留學生教育。
第十三條 學院以藝術學、文學為主幹,以工學、管理學為支撐,以戲劇與影視學、設計藝術學、新聞傳播學等一級學科為特色,構建藝、文、工、管等多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傳媒領域學科專業品牌優勢明顯,傳媒人才培養特色鮮明,為行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社會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的學科專業體系。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定、調整學科專業,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
第十四條 學院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編制和調整招生計畫。按照不同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和學科專業的要求,確定和調整選拔學生的標準和條件。
學院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開展招生活動,依法自主選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學院依據國家發展和社會需要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資源建設,建立和實施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質量評估監督保障體系,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學院開展師資隊伍建設,以中青年教師培養和教學團隊建設為重點,形成合理的教師梯隊結構,培育教學與科研創作相結合的高水平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師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把教育教學質量作為教師評價的首要依據。建立健全教師激勵機制,調動教師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十八條 學院開展實踐基地建設,將教學科研創作相結合、理論實踐相結合、工學相結合,深化產教融合,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十九條 學院鼓勵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最佳化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條 學院面向國際,開放辦學,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國際優質資源開展合作辦學,引進和聯合培養高水平傳媒人才。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一)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
(二)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業證書頒發條件,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根據完成學業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三)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並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位授予辦法,依法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申請者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節 科研創作
第二十二條 科研創作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學院通過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技術開發、成果轉化,促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提升學院的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
第二十三條 學院營造自由寬鬆的學術環境和科研創作氛圍,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院重視科研創作基地建設和團隊建設,注重科研創作人才的培養,建立和完善創新體系,促進套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一)建立學科交叉融合、團隊協作的協同創新機制,營造良好的科研創作環境;
(二)加強創新團隊建設與領軍人才和後備隊伍的培養,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三)加強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創作基地以及與行業、企業共建基地建設,為科研創作和人才培養提供支撐平台;
(四)堅持面向行業前沿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建設高水平國際合作研究平台,拓展國際交流的深度與廣度,提升國際合作的水平和層次。
第二十五條 學院加強和改進科研創作管理工作,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激發廣大教師和科研創作人員從事科學研究、藝術創作、技術開發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升科研創作的質量和效益。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二十六條 學院充分利用智力優勢、人才優勢和設備優勢,堅持以先進思想和文化為引領,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發展服務。
第二十七條 學院立足行業,面向社會,開展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堅持產學研創協調發展,積極開展藝術創作,大力推進成果轉化與推廣,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十八條 學院發揮學科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優勢,為地方和行業提供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提升在職人員素質,服務地方和行業的發展。
第四節 文化傳承創新
第二十九條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宗旨,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鑑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第三十條 學院建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院特色的大學文化,以大學文化引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及文化傳承創新。
第三十一條 學院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實現大學文化建設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促進師生的全面發展。
第三十二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民主辦學,開展法制教育,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維護教育公平正義。
第四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學院領導體制
第三十三條 學院依法實行中國共產黨山西傳媒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三十四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節 學院決策機制
第三十六條 學院通過學院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的形式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十七條 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決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式,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三十九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對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黨委會議定期舉行,遇有特殊情況可由黨委書記臨時組織召開。
黨委會議根據學院黨委工作安排議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充分發揚民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學院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
第四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主持,出席人員由院長、副院長等組成,討論處理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根據議事內容,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由院長審定。
院長辦公會議定期召開,如遇重大或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開;對會議所議事項,由院長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第四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山西傳媒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學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學院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三節 組織結構
第四十二條 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由職能部門、教學科研單位、教學輔助部門三類組成。
第四十三條 學院圍繞人才培養的根本任務,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科研創作需要設定的教學科研單位,是學院組織實施辦學活動的基本單位。
第四十四條 學院其他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
(一)根據學院黨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設定職能部門,承擔校內黨政工作的計畫、組織、指揮、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二)根據辦學活動需要設定教學輔助部門,為教學科研創作提供公共服務保障。
第四節 二級單位管理體制與機制
第四十五條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系在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學院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範有序地賦予系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其相對獨立地運行。
第四十六條 系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院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目標,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年度招生建議計畫;
(二)組織開展教學、科研創作、學科建設、學術交流以及社會服務活動,實施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三)設定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
(四)負責系教職工教育管理工作;
(五)負責系學生的教育管理、就業指導工作;
(六)按學院有關規定管理和籌措系的教學、科研經費和其他資金,並在學院授權範圍內管理和使用有關資產,維護資產安全;
(七)制定系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獎勵及分配方案;
(八)依法自主履行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七條 系主任是系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受院長委託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創作、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人才培養、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條 系設立黨的基層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系重要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事項包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影響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問題以及黨務、政務的重大問題。
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一般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主要包括黨總支書記、副書記、系主任、副主任、分工會主席等;根據議題,黨政領導可以共同商定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黨政聯席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涉及黨總支的工作事項由黨總支書記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項由系主任主持,屬於黨政工作交叉性質的事項由總支書記和系主任協商確定主持人。
黨政聯席會議定時召開,如有必要,可隨時召開。
第五十條 黨政職能部門、基礎教學部門、教學輔助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
第五節 學術組織
第五十一條 學院積極實施教授治學,充分發揮教授在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中的作用。
第五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治學嚴謹、學風正派、學術水平高並具有較大學術影響的專家學者擔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其章程組織運行、履行職責、開展活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各教學科研單位遴選產生。
學院學術委員會領導學院學術發展,審議學科設定與調整方案,審議科研政策、重大科研專項建設計畫、評定科研創作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負責學院學術道德規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或受學院委託,對相關事項進行論證並接受諮詢。
第五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由相關院領導、教學科研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教學和研究人員組成。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製定學院學位授予辦法,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撤銷以及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院領導、教學科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教學的負責人、與教學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授代表組成。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研究、指導、接受諮詢、審議和決策學院教學工作的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審議學院教學發展規劃、教學經費預算和教學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項,審議教學獎評定標準和辦法、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教學管理制度,評審各類重大教學項目。根據評審條件和評審規則,負責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系列人員職務的評審、評議或推薦工作。
第五十五條 學院設立教學督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由院長、行業專家、退休的高級職稱的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
教學督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諮詢、監督性機構。依法對教學過程、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和教學秩序進行經常性和階段性的檢查、督促、指導和評估;對教學信息進行收集、研究和反饋;開展專題調研,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節 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和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事項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五十七條 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參與學院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院黨委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聯繫學生的橋樑紐帶,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照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六十條 學院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組織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六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組成。
第六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合理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學院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依法自主履行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三)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範;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五)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四條 學院實行崗位聘用與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健全公開招聘制度、競聘上崗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開展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
第六十五條 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證書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和崗位聘用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和崗位聘用制度。
第六十六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聘用、晉升、流動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八條 學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穩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六十九條 學院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學院做出突出成績與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學院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學院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七十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七十一條 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院規定和契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七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及救濟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 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教職工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院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六章 學 生
第七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五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二)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三)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困難幫助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並符合相關規定的,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的,向學院提出聽證要求或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申訴;
(七)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八)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六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修德踐行,勤勉學習,完善人格,維護學院利益;
(二)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行為規範,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三)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學位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助學金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併合理使用學院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七條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己任,堅持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開展“責任、誠信、成才”教育,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培養學生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品行。
第七十八條 學院實行學生學年綜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學生評先評優和進行獎勵的依據。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獎懲制度。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贏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學院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學院制度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或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八十條 學院關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貸、助、補、減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八十一條 學院設立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機構,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諮詢與輔導等服務。
第八十二條 學院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和基地,把職業發展與指導、創新創業教育貫穿到人才培養全過程。
第八十三條 學院對學生課外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鼓勵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八十四條 學院依法採取有效措施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和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八十五條 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章 財務、資產與保障
第八十六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十七條 學院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准,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用於辦學活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十八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內各單位面向社會依法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學金。
第八十九條 學院依法接受社會捐贈,用於學院的辦學活動。
第九十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建立完善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監管和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內部財務監督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第九十一條 學院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九十二條 學院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九十三條 學院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具體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依法自主配置和處置所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
第九十四條 學院保護併合理利用校名和校有智慧財產權。
第九十五條 學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後勤保障體系,提升後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教學服務,為科研服務,為教職工和學生服務。
第九十六條 學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學生管理與服務體系,提升學生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學院學生的安全穩定提供保障。
第九十七條 學院建立保障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公共服務體系,開展信息化建設、教學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技術現代化建設、圖書情報和檔案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滿足辦學活動的需求。
第九十八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八章 外部關係
第九十九條 學院依法開展與地方政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科研院所、企業單位以及國際組織和機構等的合作,為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
第一百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院信息。
第一百零一條 學院建立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和問責機制,依法接受政府、社會、教職工和學生的監督。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根據需要成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院聯合相關政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行業大型骨幹企業和事業單位組成的非法人民間組織。
第一百零三條 理事會是凝聚行業資源、開展社會交流的橋樑與紐帶。學院與理事單位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促進學院與行業的密切聯繫,共同為地方經濟、教育事業和行業發展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理事會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一百零五條 學院根據需要成立校友工作機構。
第一百零六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學習、工作或曾被學院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第一百零七條 學院發揮校友工作機構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聯繫和服務校友,關心校友發展,為校友的工作和學習提供幫助。
學院鼓勵校友關心學院發展、支持和參與學院建設。
學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聯誼組織,在學院校友工作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下開展活動。
第一百零八條 校友工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一百零九條 學院根據需要成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是學院設立,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是學院接受社會組織和社會人士捐贈的主體。
第一百一十條 學院鼓勵境內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一百一十一條 教育發展基金會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接受稅務、財務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財務監督,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一百一十二條 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九章 校訓、校徽和校慶日
第一百一十三條 校訓:厚德博識 勵學躬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校徽:
山西傳媒學院章程
logo
山西傳媒學院校徽為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及紅、綠、藍三色組成的異形字母C三部分構成的圓形證章。校徽以英文簡稱“CUSX”中首字母“C”為載體,以傳媒行業特有的膠片剪影為元素。金字塔式的三角形寓意學院團結穩健,積極進取向上。紅、藍、綠三基色是傳媒行業的專業特色符號。
第一百一十六五條 校慶日: 6月6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 學院的分立、合併與終止,由舉辦者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章程草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學院黨委會議討論審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章,根據學院章程制定的學院管理條例、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均應該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章程相牴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學院發生分立、合併、終止,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時,可以依據章程規定的程式,對章程進行修訂。
第一百二十條 學院黨委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黨委會。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山西省教育廳核准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