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高校
協會介紹
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由全院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組織。在立足學院的基礎上,積極面向社會組織參加各種公益活動,是一個推動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集公益性和服務性為一體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
協會下設辦公室、秘書處、組織部、網路部、外聯部、調研部、宣傳部、策劃部、信息採集部等部門,另設有“
保護母親河”環保小分隊、“敬老愛老”小分隊、“義務支教”小分隊、“無償獻血”小分隊、“扶弱助殘”小分隊、“義務維修”小分隊等。各二級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各團總支指導,並設定相應內部機構,制定相關部門
職責和
管理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自創建伊始,便致力於提高會員思想道德修養,弘揚團隊協作精神,培養會員的社會責任感,增強會員的社會服務意識。他們積極投身社會
環境保護、
無償獻血、
交通秩序維持、扶弱助殘、社區服務、義務
支教、重大節會等志願服務活動,不僅增強了社會適應和實踐能力,而且樹立了學校良好的外部
形象,得到了學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
讚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院青協”)
第二條 協會性質:院青協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由全院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組織。在立足學院的基礎上,積極面向社會組織參加各種公益活動,是一個推動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集公益性和服務性為一體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服務同學 奉獻社會
第四條 協會準則: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為環境保護、敬老愛老、義務支教、扶弱助殘、文明勸導、無償獻血、重大節會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承認院青協章程,通過院青協納新、篩選、註冊登記等程式,符合條件者即可成為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依法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權利;
(三)有監督院青協工作及對院青協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院青協章程,執行院青協決議;
(二)參加院青協活動,完成院青協交辦的任務;
(三)維護院青協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院青協組織機構實行
民主集中制原則。設立主席1名,副主席4名,各部門部長1名,副部長4-5名。協會下設辦公室、秘書處、組織部、網路部、外聯部、調研部、宣傳部、策劃部、信息採集部共9個部門。院青協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管理責任制度。
(一)主席
1、負責院青協的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開協會主席團會議、各部長會議、全體會員大會,討論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布置各項工作,積極完成學生工作處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每學期提出協會工作計畫,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組織計畫的實施,並檢查和總結活動的開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根據協會章程和學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向學生工作處提名協會幹部人選;
4、積極協助學生工作處檢查督促協會各部門,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5、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席
1、協助主席做好協會有關工作;
2、明確責任分工,直接參與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3、向院青協主席匯報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的工作任務;
4、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辦公室
1、能夠熟練操作電腦辦公軟體,並定期組織院青協全體成員進行電腦辦公軟體操作培訓;
2、每學期開學4周內,製作院青協全體會員通訊錄,並在學期中、學期末對通訊錄進行實時更新;
3、做好會議的簽到考評和會議記錄工作;
4、做好會議或活動的場地申請工作;
5、下發會議或活動通知;
6、協助主席團做好財務管理及調度,做好報銷工作;
7、做好活動資料整理及保管工作;
8、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處
1、具備一定的寫作水平,並定期組織院青協全體成員進行相關表格填寫規範的培訓;
2、跟蹤報導活動過程,撰寫活動新聞稿,做到及時、準確、高效;
3、安排好值班人員,為參與活動或值班人員開具證明;
4、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組織部
1、負責院青協納新、換屆、調配、離職、開除等人員變動備案工作;
2、為院青協成員開具學期末素質拓展分加分證明;
3、負責院青協成員的考核評定工作;
4、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外聯部
1、負責外出聯繫,協調院青協活動的相關事宜;
2、保持並增強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聯繫,提高院青協的知名度;
3、組織開展校內及校際學生組織經驗交流活動;
4、負責保管好院青協的各項物資;
5、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調研部
1、活動結束後3天內,前往活動地點調研活動反饋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2、負責院青協志願者工作證的設計、替換和發放;
3、建立健全線下輿情信息監管及反饋制度。面對國內外熱點問題、校園突出問題、學生關注的重大事件及其他問題時,及時對院青協全體成員的意識形態進行調研,全面掌握全體成員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至學生工作處;
4、調研統計日常生活中院青協成員及其他同學對協會的意見和建議,對同學們提出的意見及時反饋,對同學們提出的建議及時整理上報;
5、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策劃部
1、草擬學期活動計畫,除固定活動外,保證計畫中有新活動,並且要求活動計畫具體、詳細、周全、可行;
2、負責對本部門及院青協其他部門提交活動策劃書的格式、規範進行審核、修改,對有可行性的活動及時告知主席團及相關部門;
3、負責每次活動結束後將活動策劃書進行複印,並交由老師簽名、蓋章,送至組織部認證;
4、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宣傳部
1、做好院青協活動的前期宣傳工作;
2、負責院青協活動的攝影攝像工作;
3、跟蹤活動全過程,隨時做好展板、海報宣傳工作;
4、召開院青協會議時,提前布置會場,書寫會議主題;
5、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採集部
1、負責院青協文藝活動節目的安排、構思、主持及表演;
2、負責審核各部門節目是否符合活動要求;
3、負責製作留存院青協活動紀念冊;
4、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網路部
1、負責運營、編輯、更新、維護院青協公眾號及其他與院青協有關的網路平台;
2、建立健全線上輿情信息監管及反饋制度。負責監督、審核院青協成員在網路平台上發布的言論、文章、照片、視頻等資料;若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他不當言論,應保留證據,並及時上報至學生工作處;
3、熟練掌握“
志願者打卡器”APP的使用方法,將院青協每次活動進行打卡記錄;
4、定期在網路平台內發布積極向上的素材,傳播正能量;
5、培訓院青協中具備網路特長的同學,利用網路平台擴大院青協的影響力;
6、完成學院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條 對院青協章程的修改,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後報學生工作處審議。
第十一條 對院青協修改後的章程,須經學生工作處審議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所有。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院青協”)自身組織建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增強協會成員的社會服務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特制定《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院青協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由全院學生自願參加的學生組織。在立足學院的基礎上,積極面向社會組織參加各種公益活動,是一個推動學院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集公益性和服務性為一體的非盈利性學生組織。
第二條 宗旨:服務同學 奉獻社會
第三條 準則: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院青協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應按照《山東經貿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中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各部門副部長及會員應協助部長完成相關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院青協舉辦大型活動時,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並及時做好活動的組織、監督、協調等工作。(特殊情況應向相關負責人請假)。
第六條 各部門應準時參加例會,並按時上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第七條 院青協的全體會員應遵守本辦法及協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條 對院青協的全體會員實行量化管理考核制度,由主席團授權組織部執行。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九條 考核總綱:
(一)考核實行月評制。每月末,各部門部長負責對本部門會員的工作量進行統計,並填寫、檢查考核成績表,再交由組織部統一匯總、備案。考核成績表每兩個月由組織部部長以檔案形式交由學院老師查閱。
(二)院青協每月考核應由主席團監督,考核結果在公布之前須經過協會內部公示、學院老師審核,通過後方可生效。
(三)考核成果是評選院青協“優秀幹事”、“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部門”等榮譽稱號及主席團、部長、副部長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成績應遵循“以加分鼓勵為主,以扣分批評為輔”的原則。
(五)考核成績表中的加分項或者扣分項應嚴格按照 本辦法及《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執行。
(六)考核成績表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填寫。考核成績表中分數的依據主要來源於各部門部長對本部門會員工作量、個人榮譽及違紀情況的統計。
(七)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應在成績公布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匯報到所屬部門的部長處審查;審查結果確有異議,再由所屬部門的部長與組織部部長進行反饋,並將整理後的材料上報至主席團,進行最終審議。過期視為無異議,不得越級上報或以其他不文明的方式解決。
(八)考核項總分為100分(其中思想方面占30%;學習方面占30%;生活方面占10%;工作方面占30%)。
第十條 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院青協考核成績表由四部分組成:“思想方面”、“學習方面”、“生活方面”、“工作方面”。
(二)“思想方面”考核分值為100分,占考核成績表總成績的30%。具體內容如下:
1、能夠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2、道德準則和思想覺悟較高,能夠尊敬師長、熱愛集體、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4、能正確處理集體與個人關係,嚴以律己,關心他人,誠實謙虛,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三)“學習方面”考核分值100分,占考核成績表總成績的30%。具體內容如下:
1、是否有遲到、曠課、掛科及違紀現象。
2、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努力使自己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大學生。
3、態度端正,目標明確,牢固的掌握了專業知識和技能,做到理論聯繫實際。
4、本月內出現一次上課遲到、早退、睡覺、玩手機、說話、教室內吃飯等違紀行為者,考核表學習方面扣15分,扣完為止。
5、本月內出現一次曠課、掛科等違紀行為者,考核表學習方面扣20分,扣完為止。
(四)“生活方面”考核分值100分,占考核成績表總成績的10%。具體如下:
1、是否有夜不歸宿、打架鬥毆及其他違反學院規章制度的行為。
2、遵紀守法、嚴以律己、作風優良、以身作則。
3、本學期內出現一次夜不歸宿、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者,考核表生活方面扣20分,扣完為止。
4、本學期內出現一次校園內抽菸等違紀行為者,考核表生活方面扣10分,扣完為止。
5、本學期內出現一次校園交往過密等不文明行為者,考核表生活方面扣10分,扣完為止。
6、本學期內生活方面出現除上述以外其他問題者,視情況嚴重程度扣1-15分。
(五)“工作方面”考核分值100分,占考核成績表總成績的30%。具體內容如下:
1、部門內部常規工作是否全部按時完成。部門內部常規工作基礎分為20分,每多負責一項工作加10分,加滿50分為止。
2、組織、參與及完成工作情況。基礎分為15分,每多組織、參與一次活動或任務者加5分,加滿30分為止。
3、例會和團學活動考勤情況。本學期內請假三次以上者,考核表工作方面扣2分;無故曠會或未經批准擅自缺席者,考核表工作方面扣3分;扣完為止。
4、由學院老師、院青協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是否按時完成。基礎分為5分,每完成一項交辦的工作者,考核表工作方面加2分,加滿10分為止。對學院老師和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無故不執行者扣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5、是否具有合作能力、溝通能力、創新能力和責任感。
6、院青協全體會員都應該對安排的任務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對其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所扣分值不超過5分)
7、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在工作期間有勾心鬥角者酌情扣5-10分。態度不端正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 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思想品德良好,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向黨組織及團組織靠攏,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第十二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習態度端正,刻苦勤奮。
第十三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踏實,具有開拓精神。
第十五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具有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紮實肯乾,積極主動,協調好與老師、同學的關係,廣泛團結同學,多與同學溝通。
第十七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辦事應力求從實際出發,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十八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妥善處理好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係,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應服從學院老師的安排。
第二十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嚴禁利用協會名義做損害協會乃至學院名譽的事情。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有以下情況者可獲“優秀幹事”、“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評選資格:
1、多次參與志願活動,且在各項活動中積極主動,表現優異者;
2、對院青協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3、組織或參與的活動受到全院師生好評者;
4、在青年志願者行列中,做出重大貢獻,有較大的社會影響者;
5、班級成績優異,並獲得多項榮譽稱號者。
第二十二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有以下情況者可予以相應的素質拓展分獎勵:
1、積極主動參與院青協日常工作者;
2、超額完成任務或短時間內高質、高量完成任務者;
3、主動要求完成大量工作者。
第二十三條 其他情況視具體情節經主席團、學院老師同意後酌情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會費,一經發現,取消協會負責人職務,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例會、值班以及協會組織的活動不可多次請假、遲到、早退、曠會。連續三次請假視為一次遲到,連續三次遲到或早退視為一次曠會,連續三次曠會視為自動退部。
第二十六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如有以下情況者予以取消評獎評優資格,並在考核成績表中扣除相應部分分數:
1、不服從院青協集體安排者;
2、參與活動不認真者;
3、參加活動擅離崗位或消極怠工者;
4、上交材料不及時者;
5、內部搞分裂,不團吉他人,與其他部門產生矛盾者;
6、多次無理由不參加協會集體活動者;
第二十七條 院青協全體會員如有以下情況者予以退會處理:
1、違反學院規章制度或受到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
3、違反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
4、累積三次以上無故曠會者;
5、累積三次以上辦公室值班未到者;
6、惡意破壞院青協形象、散播虛假信息者;
7、活動中特立獨行,行為不符合志願者身份者;
8、弄虛作假,虛報發票、收據者;
9、唆使協會其他會員違背協會、學院制度者。
第二十八條 因違反本辦法第五章相關規定而至退會者,應經過主席團商討、學院老師同意後,由組織部代為執行。
第六章 人員變動制度
第二十九條 院青協每學年組織一次納新活動。納新活動包括現場納新及面試兩個環節。由組織部負責組織安排具體事宜,辦公室負責統計面試會員信息,宣傳部負責宣傳報導,其他部門輔助共同納新,共同面試。面試結果由各部門分別傳達至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 未能參加集體面試的新生,如有意向加入院青協,應單獨填寫入會申請書,經主席團及相應部門部長面試通過後方可加入。
第三十一條 提前退會者,應填寫退會申請,說明退會理由,並經主席團及相應部門部長同意後方可退會。對擅自離職者,院青協將在徵求學院老師意見的基礎上,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內部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處分。
第三十二條 院青協換屆競聘應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過部門推薦、資格審查、競聘演講、學院公示、試用任命等環節進行。
第三十三條 原則上,院青協設有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各部門部長總計八名,副部長每部門四到五名。其他情況根據學院具體要求而定。
第三十四條 院青協換屆選舉之後,各部門部長應把本部門所有工作資料及時轉交至新任部長,不得拖延隱瞞、敷衍塞責,以保證交接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院團委所有。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協會成員
現任主席團成員:
各部門現任部長:
協會榮譽
我院舉辦“點滴關愛情,溫暖送身邊”義務助殘活動
我院青年志願服務工作受團市委表彰
我院開展“傾心公益路,點亮博愛燈”義務支教活動
我院開展“守法禮讓 文明出行”志願服務活動
我院開展“奉獻綠色,收穫希望”義務植樹活動
學院組織開展“禮讓斑馬線”志願服務活動
我院開展“環保與我同行 共建美麗濰坊”志願服務活動
我院開展“助力文明城市 倡導文明出行”志願服務活動
我院舉辦“心手相牽,青春出彩”義務助殘活動
我院舉辦“傳承雷鋒精神,踐行中國夢想”義務支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