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式

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式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式
  • 類型:工作程式
  • 地方:山東省
  • 單位:農業部
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及農業部有關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飼料生產許可審核工作程式。
一、企業申報
1.申請設立飼料生產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申請其他事項(包括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變更註冊地址或註冊地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名稱),必須向省畜牧獸醫局提出書面申請。
2.企業按農業部規定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申報材料要求》提報相關材料。
二、材料初審
1.省畜牧獸醫局委託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承擔材料初審、現場初審和合格轉報。
2.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須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針對企業申請事項,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規範等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且不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變更註冊地址或註冊地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名稱)的,將市局初審意見以市局文(函)的形式,連同企業申請材料(含PDF電子版)一同上報省局。
三、現場初審
需要進行現場初審(包括設立、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的,設區的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現場初審。初審按照農業部制定的《飼料生產許可現場審核表》進行。現場初審符合條件的,以市局文(函)的形式,將市局初審意見、現場初審存在問題,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同上報省局。
四、材料審查
1.省局接到市局轉報的材料後,對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規範、市局初審時提出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登記;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受理登記,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補充)。
2.需要現場審核(包括設立、續展、遷址、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和類別)的,省局將組建審核組;下達現場審核函,通知企業所在市畜牧獸醫局要求企業做好有關審核的準備工作。
五、企業審核准備
現場審核時,企業應該做到:1有企業簡介和與申請許可有關的書面匯報材料;2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銷售負責人、採購負責人、特有工種人員等必須在場;3保證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能正常運行,達到試生產的條件。必要時做運行檢查或模擬生產和檢驗;4有與申請許可有關的檔案管理制度、記錄等材料;5非新建飼料生產企業,需提供近1年或2年的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等相關記錄,企業備案情況、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
六、現場審核
1.組成審核組
審核組由3-5人組成,審核組成員由省局從省飼料生產許可專家審核委員會專家庫中選派。審核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核組組長由省局指定。
2.實施現場審核
(1)首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審核組全體人員和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特有工種人員等參加。A、介紹人員; B、宣讀現場審核通知書,明確審核依據、人員分工、工作程式及注意事項;C、企業負責人簡單匯報許可申請設備和自查情況。
(2)現場查看。A、廠區和車間布局、環境、安全、衛生狀況;B、生產車間、配料間、生產工藝和設備;C、原料庫(包括立筒倉、小料庫、藥品庫、危險品庫等)、成品庫、包材庫等倉儲設施;D、化驗室、化驗儀器和設施等。審核組對企業申報材料與企業現場實際進行符合性核查。
(3)查閱材料。按照申報材料與現場審核表規定的有關要求逐一審查現場材料。
(4)現場考核與座談。對企業負責人、技術、質量、生產、採購、銷售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核。對化驗員進行操作技能的現場考核,對其它相關人員進行崗位知識的交流座談。必要時,啟動生產設備進行運行檢查或模擬生產。
(5)審核組會議。成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形成現場審核意見。
(6)末次會議。宣讀現場審核意見,雙方簽字。參加人員同首次會議。
(7)審核結束後,審核組長於15個工作日內將綜合審核情況向省局匯報。並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審核表等材料交省局。
(8)省局將對完成現場審核的企業按一定比例,另派審核員進行再次現場覆核(抽查)。
3.終止審核。有以下情形的終止審核,並填寫現場審核終止通知書(見附表):
(1)在現場審核過程中,如果在生產場地、生產設備、質量檢驗、人員要求四個方面發現重大缺陷或建設尚未竣工、達不到試產條件的,終止審核。企業整改符合條件後,按程式重新提出許可事項申請。
如果申報材料明顯與現場實際不符的(如主要生產設備、檢化驗設備、人員不符的),終止審核。企業整改符合條件後,按程式重新提出許可事項申請。
(2)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提報的材料有弄虛作假(人員、設備、儀器證據或證明等)的,終止審核。申請人1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
(3)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有涉嫌無證生產、造假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終止審核,申請人1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同時,責令當地飼料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以文(函)的形式書面報省局。違法行為未查結或雖已查結但經省局審定認為查結不實、不力的,不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
遷址企業未經現場審核合格就在新地址使用原許可證號組織生產的,一律按條例第38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4)在現場審核過程中,發現續展、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品種和類別等非新建企業,無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等記錄的,或遷址企業無原許可地址原料購進、生產、檢驗、留樣觀察、銷售相關記錄的,連續備案不合格或不上報備案材料的,不按時上報生產數據信息的;有記錄但明顯存在編造、弄虛作假的;終止審核,申請人6個月內不得就同一事項申請行政許可。同時責令當地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以文(函)的形式書面報省局。違法行為未查結或雖已查結但經省局審定認為查結不實、不力的,不受理申請人就同一事項的行政許可申請。
七、職責約談
對現場初審、申報材料把關不嚴的,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包庇袒護、不嚴肅查處的,對監管不到位、存在明顯漏洞的,省局將對有關市分管領導進行職責約談,並全省通報。
八、辦理批件
1.省局收到綜合審核意見後,定期組織召開省級評審會議。對有異議或需要再次實地覆核的,省局將另派審核員進行再次現場覆核。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報分管局長審批,按照許可權核發《飼料生產許可證》或轉報農業部審批。
2.通知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派人領取核發的《飼料生產許可證》。
3.省局將不定期的公布獲證企業名單。
九、實施日期
本程式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省局此前發布的《山東省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審查工作程式》、《山東省核(換)發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工作程式規定(試行)》、《山東省動物源性產品生產企業條件審查工作程式》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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