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山東省“十四五”節約用水規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十四五”規劃》,提高工業企業節水效能,加快推動工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10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四部門印發《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自2024年2月1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四部門
- 文號:魯工信綠髮〔2024〕4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魯工信綠髮〔2024〕4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
現將《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十四五”節約用水規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十四五”規劃》,提高工業企業節水效能,加快推動工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是指在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工序、設備用水效能達到相應行業國家節水型企業標準,且持續提升用水效能的企業。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認定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一)認定對象主要為鋼鐵、煉焦、石油煉製、乙烯、氯鹼(燒鹼、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氣、煤制烯烴)、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造紙、啤酒、味素、氧化鋁、電解鋁、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
(二)年用水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五條 申請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二)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畫;
(三)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申報上一年主要產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五)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七)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並依法檢定或校準。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重點行業用水企業自願申報。
第七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利、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申報企業材料合規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在符合認定條件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對各市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複審,擇優遴選出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名單。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擬認定的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利、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推薦和監督管理工作。對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有效期為兩年。
第十一條 已評為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的企業,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
(一)在企業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行為的。
第十二條 加強對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企業宣傳,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鼓勵各地設計多元化政策、財政資金保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支持等。
第十三條 獲得山東省重點行業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水效“領跑者”。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4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