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考選留日學生暫行規程

山東省考選留日學生暫行規程,國民黨山東省政府教育廳制定,1941年6月省政會議通過公布施行。共三十一條。規程稱是為溝通中日文化、培養人材制定的。規定凡在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及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者,思想純正、身體健全,經考試合格者,享有公費或補費留學的資格。有下列原因者,分別輕重停止給費、勒令回國或追繳給費:(1)違反教育宗旨者;(2)品行不端者;(3)身患重病不能繼續求學者;(4)學年成績不及格者。規程還就留日生畢業繼續留日深造,畢業後回省工作等作了規定。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