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疼痛研究會

山東省疼痛研究會

山東省疼痛研究會少一件1990年,是山東省科協主管、掛靠山東大學齊魯醫院經山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的獨立法人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疼痛研究會
  • 外文名:Shandong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 SASP
  • 創建時間:1990年11月
  • 理事會理事:66人
  • 常務理事:24人
研究會概況,研究會章程,

研究會概況

山東省疼痛研究會,是山東省科協主管、掛靠山東大學齊魯醫院經山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1992年4月登記,登記證號0440)的獨立法人社團(法人吳承遠)。
山東省疼痛研究會是山東省一級學會,現有麻醉鎮痛、頭面痛、外科鎮痛、中醫針灸、癌痛、神經外科、護理、科普、基礎理論、中西醫結合鎮痛、脊柱外科鎮痛、婦產科12個專業委員會。目前研究會,有山東大學醫學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和解放軍八十八醫院三個團體會員。會員輻射全省各地市,省外和海外也有會員。疼痛研究會涉及內科學、神經外科學、神經內科學、骨科學、普外科學、胸心外科學、麻醉學、中醫針灸、婦產科學、兒科學、口腔科學、康復學、腫瘤學、藥理學、護理學及生理學等20多個學科專業。研究會還先後成立了三個臨床疼痛治療中心。2次被山東省民政廳評為山東省優秀社會團體。2008~2010年連續被山東省科協授予學會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目前,山東省疼痛研究會理事會博士生導師9名,《中國疼痛醫學雜誌》編委3人,中華醫學會疼痛分會常務委員1人,委員2人;山東省名醫3人,山東省醫學高層次人才3人,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區政協委員及山東省科協委員各1人,山東省勞動模範3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人;一大批年輕骨幹走上了領導崗位,當選為院長、副院長或科主任等。

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全稱:山東省疼痛研究會。(Shandong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 SASP)。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是山東省疼痛科技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省級法人社會團體,是山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疼痛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山東疼痛學事業的主要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學術研究和疼痛醫療技術交流,推動疼痛醫學科學技術進步與普及為宗旨。本會將團結基礎和臨床疼痛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促進基礎研究和臨床套用的結合,促進各學科之間、各研究單位與醫療單位之間、各上下級醫院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協作,密切與國際、國內疼痛研究會的聯繫,開展國內外學術活動,普及疼痛醫療知識,提高人們對疼痛的認識。宣揚“免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權利”的思想,解除病人的疼痛疾苦,為提高人類的健康水平,為發展我省的疼痛學事業,為提高疼痛理論研究和臨床治療的學術水平作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山東省科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疼痛研究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點:山東省濟南市文化西路107號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組織從事疼痛研究及治療的科技工作者,開展疼痛理論研究,使研究會成為基礎與臨床相結合、各兄弟單位之間相互協作的紐帶。
(二)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學術交流,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使會員不斷學習新的知識,開闊視野,加速成長,更好地在醫、教、研工作中發揮作用。
(三)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疼痛學研究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科技工作者。
(四)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五)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批評抵制不正之風。
(六)開展科學論證和科學諮詢,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編輯出版學術專著和期刊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居住在山東省境內的,進行疼痛研究的基礎學科、臨床學科的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工作者,從事與疼痛研究相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與疼痛研究相關的單位。
2、正在攻讀疼痛學及相關專業的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個人會員要求填寫入會申請表、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成員或當地本會兩名會員推薦。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入會,並在其入會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二) 團體會員只要求單位寫出同意入會的書面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活動的權利;
(二)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享有在本會各種形式的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見解的權利和自由;
(四) 對本會有工作建議、監督和批評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研究會的章程,執行研究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 積極組織所在單位的同事進行學術交流,努力提高疼痛理論研究和臨床治療水平;
(六) 積極向理事會反映本地的工作情況(包括對研究會的建議和意見),提供有關資料;
(七) 積極參加研究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六) 負責人設定:
1、名譽理事長:設名譽理事長1人,是對疼痛研究有重大貢獻或對本會創建與發展做出特別貢獻的人。
2、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8人,秘書長1人,常務理事26人,理事66人。
3、本會負責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4~5年召開一次。每次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每次換屆須更換1/5左右理事。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山東省科協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社團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長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由理事組成,其中1/3左右為常務理事。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制定年度活動計畫;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組織學術會議及有關學術活動;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爭取經費和有關領導部門的支持,加強對外交往;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學術影響及號召力;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端學術記錄;熱心疼痛事業並具有高級職稱。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山東省科協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社團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山東省科協審查並經山東省民政廳社團辦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各種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改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8年4月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省疼痛研究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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