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煙臺市芝罘區法院成立於1948年11月,前身是山東省煙臺市法院。該院被譽為煙臺市人民司法的“開元之院”,並成功審理了人民民主政權建立後第一起涉外刑事案件——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美籍司機阿力克﹒史魯域琪撞死人力車夫楊錄奎案。1983年改稱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目前,該院已從建院時的16名人員、200平方米辦公用房的人民司法機關,發展成為擁有165名正式幹警、39800 余平方米審判綜合大樓、具有高科技物質裝備的現代化法院,連續5年收結案超過1萬件,人均結案190餘件。
機構設定
煙臺市芝罘區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綜合審判庭、婚姻家庭審判庭、勞動爭議審判庭、人身損害賠償審判庭、簡易糾紛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信訪申訴庭、執行局(含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執行四庭)、政治處、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司法鑑定中心、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服務中心、毓璜頂人民法庭、只楚人民法庭、黃務人民法庭總計30個部門。
法院建設
多年來,芝罘區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以和諧穩定為己任,以司法為民為宗旨,以司法公正為核心,以爭創一流為目標,為轄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所獲榮譽
多年來該院以“銳意進取、勇於創新、敢為人先、爭創一流”的精神,先後創出了10多項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院的肯定和推廣,先後榮立“法院系統集體一等功”兩次、榮獲“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等上百項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