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於2011年8月1日正式成立,其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落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各項規定,推動旅遊業的發展,維護導遊員的合法權益,提高導遊員業務水平和道德修養,積極承擔和發揮政府、社會各界與導遊員之間的橋樑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
  • 位置:山東
  • 成立時間:2011年8月1日
  • 職務:推動旅遊業的發展
簡介,總則,業務範圍,

簡介

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是經山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備案的社團分支機構,是由山東省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隸屬於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其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導遊的正當權益,通過開展一系列的活動,將導遊分會建設成為導遊溫暖之家,成為導遊行業自律、導遊權益維護和保障的行業性組織。

總則

本會名稱: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導遊分會。英文全稱:Shandong Tourist Guide Association(縮寫為STGA)。
本會是由山東省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隸屬於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
第一條 本會宗旨:加強行業自律,塑造導遊形象,提高導遊素質,維護導遊權益。
第二條 本會接受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的領導,接受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依照《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章程》和本工作條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辦公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在國家、省關於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指導下,協助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會員加強自我發展的指導工作;
2、制定行業公約,規範會員的服務行為,維護全省導遊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開展行業優質服務評比、競賽活動;
3、反對不正當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會員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4、監督會員履行旅遊誠信服務公約、服務契約的情況;督促會員聘用單位履行、執行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保障會員的合法收入以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權益;
5、監督行業服務質量,組織會員聯合制裁損害行業利益的企業和人員;
6、開展與國內外導遊組織、學術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來;
7、組織會員開展業務培訓、諮詢服務等活動,形成行業合力,樹立整體形象;
8、組織會員開展學術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動,推廣先進、科學的管理和服務方法,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9、編輯、發布協會工作及行業發展情況的信息資料;
10、建立會員網上信息系統和信息平台;
11、承辦省政府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旅遊院校和行業內有影響、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作為特邀會員加入本會。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旅遊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下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1、各市和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企業和事業單位;
2、旅遊行業全省性專業協會組織;
3、省內旅遊行業的外圍組織和與旅遊業相關的其它行業(民航、交通、海關、文物、文化、景區等)的協會和組織;
4、省內旅遊院校、各綜合性大學的旅遊系、旅遊科研機構、旅遊新聞單位;
5、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的其它相關組織。
(四)每一會員單位可推薦代表一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席本會會議,稱為會員代表。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是在山東省從事導遊事業並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導遊資格證和導遊證的人員或是從事導遊教育、導遊管理的相關人士,擁護本協會章程。首批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以後申請加入本會的需兩名會員作為介紹人。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含網路入會申請);
2、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進行批准並填寫會員登記表;
3、發放《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有權取得協會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7、享受本會提供的免費培訓、法律諮詢、網上信息以及困難救助等等。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2、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反對不正當競爭;
3、積極向本會反映導遊服務情況,提出建議;
4、共同維護導遊行業整體形象,反對有損導遊業和協會利益、形象的行為。
第十條 會員有違反本章程或違法違規行為,侵害會員利益,損害山東省旅遊業信譽,理事會可對其進行必要的處理,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留會察看一年、開除會籍處分。受到開除會籍處分的,本會建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導遊證。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2、制訂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4、選舉和罷免理事;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提前通知各理事。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對外代表本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理事會決議;
2、推選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
3、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4、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授權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審議通過本會的行規;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一般性決議須經1/2以上到會人員表決通過生效,獎懲、任免等重大事項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審查、備案。
第二十條 本會可聘請有關領導擔任名譽會長,聘請熱心於導遊事業發展並有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和專家學者擔任顧問。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的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權:
1、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授權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授權機構負責人決定;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 業務主管單位資助;
2、 有關單位、個人的捐贈或贊助;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合理收費;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對入會會員暫不收繳會費,以後根據實際情況再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及辦公的開支,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由理事會按預算掌握使用,接受會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審查同意後即為終止。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旅遊行業協會審查同意,核准後起生效。

業務範圍

導遊分會的業務範圍包括:在國家、山東省關於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指導下,協助山東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會員加強自我發展的指導工作;反對不正當競爭。監督會員履行旅遊誠信服務公約、服務契約的情況;監督行業服務質量,組織會員聯合制裁傷害行業利益的企業和人員;開展與國內外導遊組織、學術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來;編輯、發布協會工作和行業發展情況的信息資料;建立會員網上信息系統和信息平台;承辦省政府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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