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戰時國小課程標準總綱,1942年8月16日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戰時國小課程標準總綱
- 頒布時間:1942年8月16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
- 制定依據:抗戰建國綱領和戰時國民教育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
全文
總綱(草案)全文包括五個部分:(1)總說。指出總綱是依據抗戰建國綱領和戰時國民教育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製定的;(2)國小教育總目標。包括政治方面、基本知能方面、生產勞動方面、社會服務方面、兒童康樂方面的教學任務和具體要求;(3)學制和授課時間,規定國小學制六年,分初、中、高三級,每學年分三學期,每學期為12周至15周。初級每周授課18至20小時,中級為20至24小時,高級為24至28小時;(4)作業範圍,規定了科目設定和每學段授課總時數以及各科課外活動的時間安排;(5)教學通則。不僅交待了選擇編組使用教材的原則,而且提出了許多有新意的教學建議:知識部分的教材與非知識部分的教材間雜搭配;各科教學活動多與實際生活相聯繫,寓教學於兒童生活之中;新教材的學習,須以已有的經驗為基礎,教員教學之前,須先了解兒童已有的經驗基礎,在開始教學之後,教員又應隨時喚起其已有的經驗,以與新的教材相結合,使兒童對於新的教材,不僅感到濃厚的興趣,而且得到真正的理解;教育不僅要利用兒童的自然興味,而且應設法使兒童對於新的事物也發生興味;教學應使兒童感覺需要,以造成自動的積極準備,並使其知道自己的進步;教學應與生活指導密切聯繫,並使之成為團體活動;教學應注意對兒童整個品格的影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