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通報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20日印發。本辦法共十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20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通報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7〕207號
魯政辦字〔2017〕20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通報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魯政辦字〔2015〕198號檔案印發)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12月20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通過及時或定期通報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情況,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通報內容,主要是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有重大影響的一般事故)和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條 安全生產通報形式,主要以檔案通報(包括電報或簡報)、新聞發布(主流媒體、網路媒體)、會議通報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響的一般事故,由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向全省該行業領域及企業通報。通報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針對性措施等要求。
對發生的典型事故、敏感時期發生的事故,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市政府、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通報,或者按照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要求進行通報。
第五條 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每月向各成員單位、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一次全省安全生產情況。
通報內容包括全省累計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數據,分市、分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數據,分析事故發生特點,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議。
第六條 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報送一次全省安全生產情況,提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其納入《重要工作情況通報》。《重要工作情況通報》內容,包括全省安全生產總體情況、各市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數據、各行業領域發生事故統計數據情況、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原因等。
第七條 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年度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通報上年度全省安全生產總體情況,按行業、地區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規律特點,找出存在問題和不足,提出下年度安全生產重點任務措施。
第八條 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事故通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生產安全事故通報和安全生產情況通報,抄送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第九條 行業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本行業領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或有重大影響的一般事故。要與督查、巡查、約談、重點關注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確保通報及時、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