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2012年11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43號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努力增加碳匯、積極開展低碳試驗試點、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行動、落實保障工作10部分34條。

主要目標是:大幅度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明顯成效。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場逐步建立。低碳試驗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區、低碳園區,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效果的低碳技術和產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4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1月17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發〔2012〕4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是我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圍繞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的目標,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努力增加碳匯,加快形成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納入總體工作布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進一步量化目標、細化措施。省直各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職責分工,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7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重大戰略舉措,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和最佳化能源結構,著力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著力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新格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主要目標。大幅度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明顯成效。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場逐步建立。低碳試驗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區、低碳園區,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效果的低碳技術和產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3.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綜合運用規劃、立項、環評、能評、要素控制等手段,完善項目審核聯運機制,堅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制定並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重點淘汰電力、鋼鐵、煤炭、有色、建材、石化、造紙、紡織等行業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推動鋼鐵企業聯合重組,支持重點企業加快產品改造和產業升級。藉助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鋼鐵、有色、石化等傳統產業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4.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壯大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產業鏈,大力發展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醫藥及生物、新材料、海洋開發、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力爭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5.推動服務業跨越發展。深入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著力抓好重點園區、重點城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優先發展金融、現代物流、科技信息和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村服務業,鼓勵發展節能管理、碳審計核查和低碳諮詢宣傳服務業,促進服務業拓寬領域、壯大規模、最佳化結構、提升層次,力爭到2015年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5%。(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金融辦負責)
6.最佳化化石能源結構。科學有序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鼓勵開發利用煤層氣和天然氣,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加強省級油氣儲備建設,積極開發利用海外油氣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工業局負責)
7.最佳化火電結構。淘汰落後機組,加快建設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積極推進燃氣供熱機組建設,鼓勵余能餘熱綜合利用發電供熱,積極實施“外電入魯”戰略。(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山東電監辦負責)
8.擴大新能源規模。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鼓勵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套用,加快建設沿海和內陸風能產業帶,有序推進生物質直燃和生物質氣化發電,因地制宜發展地熱,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發展東部沿海地區核電。建設一批潮汐能和波浪能示範電站。力爭到2015年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比重達到14%。(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山東電監辦負責)
三、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9.加強節能管理。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完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加強電力和煤炭需求側管理,及時跟蹤監測各市和重點行業能源消費指標,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引導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加強節能計量管理,完善能源計量技術平台,健全節能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大節能產品和技術的認證力度,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推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採購,鼓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負責)
10.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加快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產品和設備,加強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全面推進工業領域節能;制定實施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和低能耗建築,深入開展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從法規、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及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環節全方位推進建築節能;大力推廣液化天然氣(LNG)等新能源運輸工具,加快構建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進公共機構、商用和民用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重點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負責)
11.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結合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抓好電力、化工、煤炭、建材、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和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推廣套用,重點培育20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500家循環經濟示範單位,推動循環經濟由試點示範向規模化發展。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為突破點,進一步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創建20個清潔生產示範園區,推廣300項清潔生產重點技術。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負責)
四、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12.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利用固體工業廢渣生產水泥,減少碳酸鹽原料的使用;鼓勵採用廢鋼電爐煉鋼-熱軋短流程生產工藝;推廣有色金屬冶煉短流程生產工藝技術,提高廢舊金屬的循環利用率;對電石、製冷劑、己二酸等化工行業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回收利用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3.控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加快高效能農作物品種選育和改良,大力推廣節約型種植新技術,最佳化作物種植結構;繼續深化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有機肥和緩釋肥,推廣作物間歇性灌溉技術,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養殖基地改造,通過推廣農村沼氣工程、秸稈綜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環發展模式,有效控制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負責)
14.加強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加大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加大生活垃圾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力度。推進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鼓勵殘渣無害化處理後製作肥料;在具有甲烷收集利用價值的垃圾填埋場開展甲烷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發展垃圾焚燒發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努力增加碳匯
15.增加森林碳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實施水系綠化、荒山綠化、城鄉綠化、綠色通道、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點工程,不斷增加森林面積。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和可持續管理,強化現有森林資源保護,改造低產低效林,重點發展高效經濟林、速生豐產林,提高森林生長率和蓄積量。力爭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積1000萬畝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5%以上,森林蓄積量1.1億立方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16.增加海洋碳匯。結合山東藍色經濟區建設和海洋經濟發展,積極發展碳匯漁業,加快碳匯漁業實驗室建設,實施人工漁礁、海洋牧場、增殖放流、海底森林修復等海洋生態工程,推廣魚藻共生、貝藻複合養殖模式,擴大灘涂貝類和海藻增養殖面積,探索利用藻類、貝類等海洋生物進行固碳,增強海洋碳匯能力。(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7.發展濕地碳匯。積極開展濕地綜合整治,重點實施黃河三角洲、濱海、南四湖等濕地修復恢復工程,建設一批濱海、濱河、湖區濕地固碳示範區。健全完善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體系,加大濕地資源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濕地的固碳能力。(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水利廳負責)
六、積極開展低碳試驗試點
18.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借鑑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成功經驗,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城市的產業特色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低碳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小城市開展綜合性低碳城市試點,大中城市開展工業、建築、交通等專項領域試點,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低碳生產和低碳消費模式。(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9.開展低碳產業試驗園區試點。依託現有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各類特色園區,以低碳、清潔、高效為目標,選擇一批產業集聚程度高、技術支撐能力較強的園區,在發展循環經濟、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築等方面開展試點,積極推廣合理用能技術、能源資源梯級利用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最佳化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加快改造傳統產業,集聚低碳型戰略新興產業,培育低碳產業集群,為全省園區低碳化發展探索路徑、提供示範。(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20.開展低碳社區試點。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按照綠色、便捷、節能的要求,選擇一批新建社區和老舊社區進行試點。新建社區要在規劃設計、建材選擇、供暖供冷供電供熱水系統、照明、交通、施工等方面實現綠色低碳化;老舊社區要加快照明、供電、供暖等設施低碳化改造。推廣綠色低碳建築,加快建築節能低碳整裝配套技術、低碳建造和施工關鍵技術及節能低碳建材成套套用技術研發套用,鼓勵建立節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區能源與交通保障系統。編寫低碳生活家庭行為手冊,制定節電節水、垃圾分類等低碳行為規範,推行“綠色居家準則”,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負責)
21.加大對試驗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研究落實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產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試驗試點的整體合力。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及時開展試驗試點經驗交流總結,探索建立低碳城市、園區、社區等試點建設規範和評價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省地稅局負責)
七、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
22.建立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在國家確立的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下,探索建立交易平台,積極開發交易產品,健全配套的登記、結算、信息發布等制度。培育交易市場,完善激勵政策,強化諮詢服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自願減排交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23.探索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開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專題研究,借鑑國內外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路徑與實踐經驗,研究提出我省建立碳市場的整體思路,探索運用市場機制推動節能減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包括總量目標、配額管理、監測報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規和市場監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本框架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負責)
八、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
24.加強低碳技術研發。加強科技資源整合,建設一批學科交叉、綜合集成的省級低碳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積極爭創國家級低碳技術創新平台。重點研發經濟適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綠色照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低碳技術,開發高性價比太陽光伏電池及利用、太陽能建築一體化、大功率風能發電、海洋能發電、智慧型及綠色電網、新能源汽車和儲電、新能源發電預報服務等關鍵技術,推進海底碳封存、海洋生物固碳、林業固碳等一批關鍵技術的研發,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低碳科技成果,進一步增強技術支撐能力。(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山東電監辦負責)
25.加大低碳技術產業化示範。統籌科技研發、高技術產業化和技術推廣套用等各環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重點企業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戰略聯盟,在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實施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工程,加快建設一批低碳技術研發、中試和轉化一體化的示範基地。把低碳技術研發與發展循環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造紙、紡織等重點行業低碳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負責)
2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面向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研究、科技研發、戰略決策、政策制定和市場服務等領域,實施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培養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領軍人才;統籌用好各項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調整相關學科設定,完善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實用人才隊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行動
27.發揮公共機構示範作用。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的辦公節能管理,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大設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進低碳理念進機關、校園、場館和軍營。逐步建立低碳產品政府採購制度,將低碳認證產品列入政府採購清單,完善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制度,逐步提高低碳產品比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環保廳負責)
28.推動行業開展減碳行動。制定鋼鐵、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輕紡、有色金屬、交通、建築等行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積極推進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試點示範等工作,選擇重點企業試行“碳披露”和“碳盤查”,開展“低碳標兵”創建活動。(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29.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加強教育培訓,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科學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認知度;在中國小開展低碳常識普及教育,從小培養低碳生活觀念。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布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通過媒體網路、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廣電局負責)
十、落實保障工作
30.加強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健全相應的領導體制,組織編制實施相關規劃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和實施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部門協調機制,協調落實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減碳目標的實現。(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31.加大資金投入。建立促進低碳發展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快完善財政、金融、價格等支持政策,確保“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順利完成。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整合專項資金加大對低碳發展的投入,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調整和最佳化信貸結構,逐步擴大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低碳發展要求的產業的信貸規模。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資公司、專業化擔保公司和發展基金等為主體的投融資新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外資投入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業發展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工程。(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32.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多種合作交流機制,加強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國際合作,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加大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項目的支持力度。創新外資利用模式,支持外資投向新能源、節能減碳、生態環保等領域。支持企業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節能環保技術,引導省內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合作項目。加快推進青島中德生態園建設,積極爭取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探索建立中外合作低碳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負責)
33.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按照國家統計指標體系,做好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和廢棄物處理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統計工作。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導,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快構建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工作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按照國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定期編制我省溫室氣體清單。(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4.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附屬檔案:“十二五”各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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