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是為了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2024年5月30日發布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
- 起草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條例全文,意見徵詢,草案稿,內容解讀,
條例全文
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
(2024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支持和引導製造業以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為方向,採用先進制造模式,套用新型生產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質生產力為核心動能的工業生產系統和新型產業形態。
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應當遵循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引領、開放融合、區域協調、陸海統籌、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產業布局、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發展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強化對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的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和政策引導,協調解決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先進制造業擴量提質增效,保持製造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基本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促進的協調、服務、管理和督導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先進制造業促進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全省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改造提升冶金、石化、輕工、建材、紡織服裝、機械等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醫藥、新能源汽車、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超前布局人工智慧、元宇宙、人形機器人、氫能、生物製造、生命科學、量子科技等未來產業。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發展專家諮詢機制,對本地區先進制造業發展進行前瞻研究,並對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等進行論證評估。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領航型企業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等優質企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引導骨幹企業發揮牽頭引領作用,構建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生態,鼓勵大型企業將優質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先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發展,建立完善產業鏈鏈長制,加強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協作,協調解決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一體推進建鏈、補鏈、延鏈、強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面向先進制造業基礎性、前沿性領域,聚焦核心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軟體、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和重大技術裝備等,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評估和防範應對,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重點圍繞高端化工、汽車、智慧型家電、工業母機、軌道交通、海工裝備、農機裝備、高端鋁材、現代食品等優勢產業,培育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業集群,加快形成區域布局合理、主導產業明晰、資源要素集聚、特色錯位發展的集群發展格局。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開發區發展先進制造業的規劃引導,明晰產業發展定位,在要素供給、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動製造業集約集聚發展,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帶動關聯產業協同發展,形成各具優勢的特色產業,培育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產業集群規劃布局,推動市場化、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引導產業集群依託龍頭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諮詢機構等主體建立產業集群促進組織,創新產業集群治理模式。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產業技術創新機制,聚焦製造業重點領域,整合集聚創新資源,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強化製造業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引導製造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其設立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等研發機構,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協同開展基礎研究、產業共性核心技術攻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製造業創新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有技術保護和運用,加快布局建設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套用政策,加大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力度,提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成效和產業化水平。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融合發展,建立健全人才政策體系,加大先進制造業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統籌推進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技術創新人才、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育人才引領型企業。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創新產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等,結合先進制造業人才需求,加強新工科建設,合理設定學科、專業和教學培訓內容,強化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鼓勵校企深度合作,推動建設先進制造業公共實訓基地,鼓勵在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作用,多渠道培養一流產業技術工人隊伍。
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組織,開展與先進制造業相關的協同創新、管理諮詢、產業分析、產權保護和交流合作等活動。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製造業重點項目庫,健全重點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先進制造業領域,推動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重點行業技術改造投資引導,完善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導向目錄並實施動態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先進制造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統籌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動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數字賦能和管理創新。
現有製造業企業增資擴能同等享受招商引資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深化對外區域合作,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打造重大國際交流合作高能級平台,引導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領域,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本省設立綜合研發機構;支持製造業企業主動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推動產業合作由加工製造向研發設計、品牌培育等延伸,提升製造業企業跨國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先進制造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最佳化投資環境,精選招商領域,健全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招商引資機制,統籌政策制定、項目招引、產業培育和服務保障,提升招商引資效能。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製造業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預警、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售後服務等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品牌發展機制,引導製造業企業實施以產品和服務質量為基礎的品牌發展戰略,提升企業品牌設計和運營能力,打造具有國際國內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高端品牌。
支持製造業企業主導或者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鼓勵製造業企業和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制定適應市場需求和技術發展方向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數位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支持新一代移動通信網路、光纖網路、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製造業數位化轉型服務商培育力度,推動製造業企業技術創新、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市場服務等環節數位化改造、網路化集成,全面釋放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效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智慧型製造,培育高水平智慧型製造裝備生產企業,研發套用智慧型裝備和智慧型產品;鼓勵企業實施關鍵工序自動化、關鍵崗位機器人替代、生產過程智慧型最佳化控制、供應鏈管理智慧型化等改造升級,推動製造業產業模式和企業形態變革。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以綠色低碳轉型為目標,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支持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培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等,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
鼓勵製造業企業開展低碳、零碳、負碳等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支持使用新能源,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加強水資源、工業固體廢物和可再生資源高效循環利用。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促進科技服務、現代物流、檢驗檢測、現代金融、人力資源、法律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製造業企業發展工業設計、個性化定製、共享製造等服務型製造新模式。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降低製造業綜合成本,建立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開展以質量和效益為導向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合理高效配置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資源,最佳化能源供給和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機制。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先進制造業發展需求,科學合理劃設工業用地控制線,保障製造業用地空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分級分類保障製造業項目用地需求,優先使用存量,合理安排增量,鼓勵採用長期租賃、租賃和出讓結合、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為製造業企業供應土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制造業項目選址選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指導,協調解決污染物排放指標配置等問題,為先進制造業發展提供保障。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最佳化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採取財政獎補、引導基金、股權投資、財金聯動等措施,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
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先進制造業,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支持。
第十九條 支持製造業企業通過首發上市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產業投資基金、證券、保險、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等合作,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先進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鼓勵其依託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產業鏈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採用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模式,為製造業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見徵詢
《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草案)》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根據《山東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現將《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進入本網站“立法意見徵集”頁面,通過“法規草案意見徵集系統”直接在網上反饋意見和建議,也可以將意見和建議傳送至參考連結或者寄送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在信封上註明《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草案稿
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
(草 案)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促進以及相關活動。
第三條 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應當遵循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引領、開放融合、區域協調、綠色低碳的原則,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動先進制造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集群化發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發展統籌推進工作機制,統籌解決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產業布局、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促進的綜合協調、服務管理和考核督導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科學技術、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水行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大數據以及稅務、金融監督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先進制造業促進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參與先進制造業領域投資建設,保持製造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基本穩定。
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組織,開展與先進制造業相關的協同創新、管理諮詢、產權保護和交流合作等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先進制造業公益宣傳,營造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發展實際,加強對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的監測分析、分類指導和政策保障,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鞏固拓展優勢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幹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企業梯度培育機制,打造培育鏈主企業、領航型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引導骨幹企業發揮牽頭引領作用,推動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同合作,促進制造業企業融通發展。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先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發展,建立完善產業鏈鏈長制,加強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協同協作,協調解決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面向製造業基礎性、前沿性領域,聚焦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材料、軟體、工藝以及產業技術基礎和重大技術裝備等領域,確定產業基礎創新發展重點任務,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水平。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重點圍繞動力裝備、工業母機、高端鋁業、智慧型家電、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金屬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海工裝備、軌道交通裝備等優勢產業,培育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業集群,加快形成區域布局合理、主導產業明晰、資源要素集聚、特色錯位發展的集群發展格局。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產業集群規劃布局,推動市場化、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引導產業集群依託龍頭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諮詢機構等主體建立產業集群促進組織,創新產業集群治理模式。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深化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戰略的對接合作,共建產業合作園區。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開發區發展先進制造業的規劃引導,明晰產業發展定位,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帶動關聯產業協同發展,形成各具優勢的特色產業。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重大戰略和創新鏈布局需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機制,最佳化實驗室體系,支持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台、中試驗證平台等平台建設,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向製造業企業開放共享。
引導和支持製造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聯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發攻關,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工程,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和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套用。
省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布局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催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建立完善創新產品市場推廣機制,推動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體示範套用,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人才鏈、教育鏈、產業鏈、創新鏈融合發展,建立健全人才政策體系,加大先進制造業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統籌推進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技術創新人才、卓越工程師、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育人才引領型企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完善產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等,結合製造業人才需求,加強新工科建設,合理設定學科和教學培訓內容,強化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鼓勵校企深度合作,推廣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多渠道培養先進制造業專業人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健全企業家和優秀產業領軍人才培養、激勵、監督和服務機制,分層次遴選優秀企業家,培育引進產業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製造業重點項目庫,健全重點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在項目審批、建設用地、資金安排、服務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五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重點行業技術改造投資引導,完善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導向目錄並實施動態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統籌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以及生產服務等,進行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改造升級,推動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數字賦能和管理創新。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先進制造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最佳化投資環境,精選招商領域,健全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招商引資機制,建立全產業、可視化、智慧化招商引資對接平台,統籌政策制定、項目招引、產業培育和服務保障,提升招商引資效能。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先進制造業對外開放,引導外資投向先進制造業領域,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本省設立全球研發機構;支持製造業企業主動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推動產業合作由加工製造向研發設計、品牌培育等延伸,提升製造業企業跨國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製造業企業質量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預警、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售後服務等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品牌發展機制,引導支持製造業企業實施以產品和服務質量為基礎的品牌發展戰略,提升企業品牌設計和運營能力,打造具有國際國內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高端品牌。
支持製造業企業主導或者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鼓勵製造業企業和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制定滿足市場需要、適應技術發展方向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數位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支持新一代移動通信網路、光纖網路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建設套用,加大製造業數位化轉型服務商培育力度,加快製造業企業和產業集群數位化轉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發展智慧型製造,培育高水平智慧型製造裝備生產企業,研發套用智慧型裝備和智慧型產品;鼓勵企業實施關鍵工序自動化、關鍵崗位機器人替代、生產過程智慧型最佳化控制、供應鏈管理智慧型化等智慧型化改造升級,提升生產過程智慧型化水平。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加快製造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支持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體系。
鼓勵製造業企業開展低碳、零碳、負碳等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支持使用新能源,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加強水資源、工業固體廢物和可再生資源高效循環利用。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促進現代物流、檢驗檢測、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商貿流通、智慧財產權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鼓勵和支持製造業企業發展工業設計、個性化定製、共享製造等服務型製造新模式。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開展以質量和效益為導向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合理高效配置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資源。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考慮先進制造業發展需求,科學合理劃設工業用地控制線,保障製造業用地空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分級分類保障製造業項目用地需求,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鼓勵採用長期租賃、租賃和出讓結合、先租賃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為製造業企業供應土地。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制造業項目選址選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指導,協調解決污染物排放指標配置等問題,為先進制造業發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最佳化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採取財政獎補、引導基金、股權投資、財金聯動等措施,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
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先進制造業發展,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條 支持製造業企業通過首發上市和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產業投資基金、證券、保險、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等合作,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先進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占比,鼓勵其依託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產業鏈金融業務。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水行政、能源等部門,應當加強電力、供水、煤炭、燃氣等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能源供給和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機制,保障先進制造業項目合理用能需求,推動能耗、煤耗等指標更多向先進制造業傾斜。
第二十七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先進制造業發展專家諮詢機制,對本地區先進制造業發展進行跟蹤分析和前瞻研究,並對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實施計畫等進行論證評估。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保障各類製造業企業平等參與要素資源配置,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和聯繫服務制度,採取多種方式聽取製造業企業的意見和訴求,及時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制定涉企政策時,應當充分聽取製造業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改革創新或者探索實踐出現失誤偏差,但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製造業企業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24年9月26日,《山東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2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創新引領,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堅持創新理念,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明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為企業在設立技術中心、創新中心,組建創新聯合體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強健全人才政策體系,創新產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鼓勵校企深度合作;建設創新體系,在中試驗證平台建設、基礎設施開放共享、前沿技術布局、創新產品市場推廣等方面明確了政府責任。
二是明確重點發展路徑,集聚資源力量。建立製造業重點項目庫,明確重點項目,健全推進機制;健全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健全品牌發展機制,支持企業參與各種標準制定;暢通產業鏈,完善鏈長制,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圍繞優勢產業培育產業集群,形成區域布局合理、主導產業明晰、資源要素集聚、特色錯位發展的發展格局;加快轉型發展,推動數位技術與製造業深度融合,發展智慧型製造;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加強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製造業企業發展服務型製造新模式。
三是最佳化發展環境,健全要素保障機制。一方面,強化組織保障。堅持規劃先行,省級層面編制全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規劃,省、市兩級建立專家諮詢機制;深化對外開放,打造重大國際交流合作高能級平台,推動產業合作由加工製造向研發設計、品牌培育等延伸,提升製造業企業跨國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完善用地保障機制,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為製造業企業供應土地;加強財政和金融支持,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先進制造業發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先進制造業中長期和信用貸款占比,鼓勵依託核心企業開展產業鏈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