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山東省信訪規定(省政府令第114號);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
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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