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山東省信訪規定(省政府令第114號);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
三、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若干規定(魯政發[1983]90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山東省政府令第297號)於2016年04月15日廢止。 [1] 中文名 山東省信訪規定 發布日期 ...
依《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東省信訪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山東省政府令第297號)於2016年04月15日廢止。...
一、對《山東省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與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等2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公布 根據2015年7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10月16日省...六、《山東省淺海灘涂養殖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9號)(一)刪去第十二條。...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等18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省政府規章(第一批)的決定 頒布單位...| |行規定》的實 |布 |號 |法》、1999年 1月 || |施細則 |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