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巨野賣官案

山東巨野賣官案,年受賄116次,總額858萬餘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餘元,占其受賄總數的86%。山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贓款人民幣3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525萬餘元繼續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巨野賣官案
賣官有套“誠信”法則
1962年出生的劉貞堅是山東省高唐縣姜店鄉八劉村人。2006年以來,他先後任巨野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長,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在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劉貞堅開始收錢賣官。在他主政巨野縣後期,一些幹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於送禮跑官,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
據統計,向劉貞堅買官的幹部中,有副縣級幹部7人,縣直部門一把手10人。巨野18個鄉鎮黨委書記中,只有1人沒給劉貞堅行賄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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