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農牧局

山南市農牧局

山南市農牧局是市政府下屬行政部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農牧局主要依靠經濟、法律及行政手段,通過調控市場指導農牧業生產,使農牧業生產由過去單一的生產管理形式走向種養加、產供銷、貿工農一體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從過去農牧業生產下指標、定計畫、壓任務轉變為統籌規劃,掌握政策,提供信息,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把檢驗、培訓、諮詢、技術指導、監督管理、科技普及等具體業務轉移給局屬各相應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政策法規,市場信息,質量標準,科技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農牧局
  • 所屬地區:山南市
  • 所屬部門:山南市政府
主要職能,單位構成,行政,事業,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山南市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牧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牧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農牧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落實促進山南市農牧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山南市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山南市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山南市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山南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申報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山南市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牧業投入品的許可申報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依法負責漁船、網具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山南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山南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許可權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山南市農牧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山南市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九)管理、發布山南市農牧業經濟信息和農畜產品市場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牧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山南市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山南市農牧業技術推廣;指導農牧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山南市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牧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山南市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畜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的發展;指導冬蟲夏草採集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山南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構成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11個內設機構(含1個事業編制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行政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協調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2、科技教育科
承辦山南市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牧業技術推廣工作; 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農牧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牧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用地、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導生態農牧業、循環農牧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農牧業教育、學會工作;承擔山南市薪柴替代農村沼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山南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農牧民增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等政策建議;協調、組織農牧業綜合執法,承擔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農牧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牧業統計工作。
3、農牧業產業化科
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鄉鎮企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鄉鎮企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多種經營業發展;承擔山南市農業產業化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種植業管理科
擬訂山南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牧業的相關工作;提供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區內和進出口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指導農墾事業,管理農墾經濟體制改革、技術改造、產業開發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提出本行業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5、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和農業設施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和發展要求,引導農牧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落實推行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確定的農機產品;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和負責農機在農田、場上的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6、畜牧草原水產科
擬訂山南市畜牧、草原、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草地資源、漁業資源、漁業水域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草原監理、草原資源監測、草場承包、草畜平衡等工作;組織、指導草原鼠蟲害防治、草原防火、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等工作;承擔飼料的草原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相關行業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7、獸醫科
組織實施山南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山南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管理工作;承擔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疫情認定管理和監測預警工作;提供動物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提出動物衛生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山南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抗災辦)
組織實施農畜產品安全監測和信息提供工作;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農資打假工作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訂山南市農牧業抗災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山南市農牧業抗災工作預案,建立山南市災害分級預警回響機制;擬訂山南市抗災資金安排和物資購置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傳遞、數據統計等工作。
9、計畫財務科
擬訂山南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與結構調整工作;承擔重大農牧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工作,承擔歸口管理的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報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經費和各項支農、專項、事業和部撥經費預算和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監督工作;承辦農牧業援藏、涉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與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事業

1、市畜禽良繁中心(全額)
負責本地方優良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編制畜禽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引進優良畜禽品種的胚胎、冷凍精液;為全市畜禽養殖戶提供優秀種牛胚胎、冷凍精液及雞苗等公共產品;研究並組織各縣畜牧技術部門推廣畜禽飼養、管理、繁殖和育種等方面的新技術;開展畜禽品種登記和良種登記工作,培育畜禽新品種;分析、預測全市畜禽養殖業產銷形勢,為農牧民提供產銷技術培訓、指導和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負責本地方優良品種種質測定和生產性能評估工作;貫徹《種畜種禽管理條例》的執法工作,以及市農牧局委託的其它事業行政任務;開展畜禽病防疫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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