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山南市地區的行政單位,負責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地區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地區:山南市地區
機構設定,審判委員會,部門職能,職務任免,

機構設定

現有內設機構20個。包括: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組、裝備處、審管辦、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審判監督庭、國家賠償辦、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法警支隊、研究室、綜治辦、編譯室、技術科、司法輔助科。我院2017年編制人數102人,實有在職在編幹警98人,離退休人員31人,公益性崗位14人,臨時聘用人員9人。

審判委員會

委員:西洛;索朗邊久;馬金龍;白瑪央金

部門職能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地區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地區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3、審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案件,審理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再審案件,受理不服基層法院裁決生效的各類申述和再審申請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基層法院再審。
4、依法審判由地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抗訴案件。
5、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
6、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7、審判區高級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進行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和工作上的統一協調、指揮。
9、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0、依法進行司法技術鑑定。
11、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12、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務及負責各基層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法庭建設和基層人民法院開展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
13、承辦其他應由地區中級法院負責的工作。

職務任免

2021年11月9日,山南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德吉梅朵的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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