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城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進行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竣工規劃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申報入庫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貫徹實施。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各類違法違規案件。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擔山丹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做好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耕地保護政策的擬定及監督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職責: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協調、文電辦理、會議組織、督查考核、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教育、信息宣傳、信訪維穩、機要保密、統戰宗教、文書檔案、自然資源年鑑、大事記、信息化建設、輿情應對等工作。協調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性改革及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綜合性匯報等綜合性材料。負責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落實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統籌落實脫貧攻堅工作。負責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承辦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財務股
職能職責:承擔局機關、下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勞動工資、職稱評審、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業務經費和工資發放等工作。落實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審計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投資專項、重大裝備。
(三)項目辦公室
職能職責:負責山水林田湖草項目建設工作。按照年度工作任務和投資計畫組織項目建設,做好土地整治、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項目的選址、可行性論證、可研、設計及預算編制,做好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項目工作計畫、實施方案,負責項目招投標及工作質量、進度、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安全建設等工作。負責項目竣工測量、項目覆核、工程質量和數量全程監管和核實工作,組織好項目初驗和驗收等相關工作。負責做好項目監測監管系統的報備工作,及時將項目計畫、實施、驗收階段情況報備入庫。
(四)生態修復股
職能職責: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政策,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整治等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落實“山水林田湖草”項目建設。
(五)耕地保護股
職能職責: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落實。
(六)耕地保護監督股
職能職責:對耕地保護有關政策的執行進行有效的監督,負責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等工作。配合開展基本農田巡查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縣、鄉、村三級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七)確權登記股
職能職責:按照國家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要求,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全縣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承辦全縣不動產登記涉及實地查看或調查覆核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的受理、審核、登簿工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與申請主體一致,按系統提示錄入相關信息,並出具受理憑證。根據不同登記事項對申請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記錄。進一步審核申請材料,必要可向有關部門核查有關情況。負責登記業務各環節的質量檢查;負責權屬證書的配圖、核對、列印、審核等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交易等有關費用的收取和管理,並負責各類財務的統計和報表編制;負責公、檢、法等司法機構查封註銷登記和行政機構的限制業務辦理;負責繕證發證工作,並登記造冊;負責《
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保管及作廢,《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銷毀工作。
(八)權益開發利用股
職能職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自然資源資產
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監管。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落實相關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承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九)用途管制股
職能職責: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及統計制度,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制自然資源負債表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
職能職責:持續最佳化審批服務,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收件、運轉、推送及辦理相關工作;負責網上審批辦理,及時完善、更新、補充網上辦理流程、材料等事項,確保甘肅政務網網上辦理正常運行;負責工程領域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運用;負責涉及自然資源行政許可證件核發。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股
職能職責: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授權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註銷等管理工作。承辦並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縣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
礦產資源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對發證採礦權儲量評審。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做好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縣級發證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結果認可工作;依法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並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監管。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涉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相關工作。
(十二)環保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職能職責: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健全群專結合的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及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規劃股
職能職責: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指導編制縣域各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鄉和村莊規劃,承擔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修訂、調整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訂,核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立全縣統一的空間規劃管理信息平台。貫徹落實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全縣建築風貌塑造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規劃區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和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放線、驗線;擬訂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城區各類建設工程項目、
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和建築風貌管控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組織實施全縣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設項目規劃工作。承擔各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訂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各類規劃編制前期基礎資料收集;負責解讀縣城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村鎮規劃及城市設計等規劃成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法規監察股
職能職責:負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落實工作;起草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方案等;研究提出完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指導督促相關股室落實自然資源管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對違法案件的當事人提出擬處理建議;協助公安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對執法中隊移交的違法案件的初核、立案、查處、取證等工作;負責對違法案卷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等工作;負責對移交法院審理前案件所有書面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在案件立案和做出處罰決定前及時提交局務會研究;負責監督檢查執法隊伍的作風建設、依法行政、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股室落實自然資源行政權力事項制定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單位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執行和遵守國家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諮詢、培訓、服務等工作。督促股室(單位)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指導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日常資料和案卷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執法監察、衛片執法監察、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統的報送工作。
(十五)執法一中隊
職能職責:負責全縣土地資源日常動態巡查、案件查辦、衛片執法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的監督工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對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和城市規劃“五線”管控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基礎測繪規劃等專項規劃的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側重除礦山執法監察外其他違法行為日常巡查、調查處理等工作。
(十六)執法二中隊
職能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規政策,依法對管轄區內各類礦產資源開採開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建立並落實礦山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健全完善巡查記錄、台賬;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對制止無效和存在重大違法線索的行為及時上報縣局及執法監察大隊。依法辦理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按要求製作相關法律文書,收集整理各類證據、影像資料,督促案件執行等。配合礦管股開展縣級發證採礦權的出讓、登記發證和延續、轉讓變更、註銷的審批及監督管理;配合環保部門開展
礦山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對開採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為及時移交環保部門處理;受理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檢舉和控告,承辦和接待民眾有關礦產資源開採來信來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監管工作。
(十七)測繪地理信息及調查監測股
職能職責:承擔全縣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及信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執行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草原、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建立、維護
地籍信息系統。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審核,實施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建設。負責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和重點科技項目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推廣、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