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山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新城區中央商務寫字樓五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山丹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全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畫的制定和人才庫建設;負責人力資源的流動、調配、開發、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管理和監督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頒證工作。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績效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加強企業人才隊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協調工作及各類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勞務開發、域外移民搬遷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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