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某項義務的憑證。根據《ISP98》規定,備用信用證有以下幾種:預付款備用信用證、履約備用信用證、投標備用信用證和進出口備用信用證。除以上幾種之外,還可以根據需要由開證行開出融資備用信用證、借款備用信用證和保險備用信用證等。

履約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擔保一項支付金錢以外履約義務的備用信用證,包括對申請人在基礎交易中違約而造成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履約備用信用證
  • 外文名:The performance of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條件: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
  • 出自:《ISP98》
履約備用信用證的使用
履約備用信用證用於擔保履行責任而非擔保付款。
在履約備用信用證有效期內如發生申請人違反契約的情況,開證人將根據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備用信用證的單據(如索款要求書、違約聲明等)代申請人賠償保函規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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