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資料的原因,五代專賣制研究不如唐代之盛,但成果仍然可觀。張澤鹹在《唐代賦役史草》中對五代鹽政作了扼要論述,認為五代鹽法是對唐鹽法相沿未改,榷鹽而外。
自後唐另有表賣蠶鹽制,實際上是變相人丁稅。他認為五代實行了榷酒,尤以榷曲之風日盛,且設曲務。鄭學檬認為後梁未實行統一榷鹽制,觀其未設鹽鐵使一職即可證明,但局部地區榷鹽是存在的。後唐重建榷鹽機構,苛嚴法禁,其鹽法繼承唐代而愈嚴。他認為蠶鹽是官鹽專賣的一種形式。後晉、後漢、後周鹽法時緊時弛但都行榷制。五代鹽稅多元化,有蠶鹽、屋稅鹽、隨絲鹽錢等,其鹽稅帶有資產稅的附加稅性質。這與五代政治經濟形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