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縣審計局

尼木縣審計局

尼木縣審計局是尼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尼木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縣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縣委決策和縣委審計委員會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軍地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木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尼木縣人民路1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國家和區市縣有關重大財政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二)承擔本單位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離退休老幹部、對外交流等工作。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審計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審計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規定。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審計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審計理論研究工作。對審計信息、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審計項目計畫、審計統計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和拉薩市審計局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尼木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尼木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區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
(五)組織審計尼木縣本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和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尼木縣投資和以尼木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的核查。
(九)受縣委、縣政府和拉薩市審計局共同領導。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有關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十)承辦上級審計部門組織的審計事項。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縣審計局應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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