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方興殺妻案

尹方興殺妻案,此案發生於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方興殺妻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尹方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三二、《大清律例》
案件經過,案件審判,

案件經過

吉林省民尹方興因其妻尹趙氏與妻姊邸趙氏隨同宋連高回母家探視母病,連夜行走,途中進店飲茶歇息。尹方興外出做工回家,恰好也在此店住宿。尹方興聽出妻子的聲音,誤以為妻子被人拐騙一同出逃,頓生惡氣,忿激起意將尹趙氏殺死。因夜間看視不明,尹方興先將邸趙氏衣領揪住,誤認為其妻,用小刀連刺兩下,邸趙氏哼叫出聲,尹方興仍未辨出,又用刀刺其後身一下,先後致傷邸趙氏心臟、肚腹、脊背等處。邸趙氏疼痛大叫,跌倒在地上,尹方興始知誤殺了他人。因未殺其妻將邸趙氏刺傷,尹方興益加氣忿,隨即奔往尹趙氏面前,不由分說,將尹趙氏連刺數刀。邸趙氏、尹趙氏兩人當即死亡。

案件審判

案發後,經吉林將軍審理,查明案情,依照《大清律例》有關規定,將尹方興依“故殺人而誤殺旁人,以故殺論”之例判處斬監候,又於案內聲明“故殺親屬面誤殺旁人,律例內並無分細治罪明文”,請示刑部此案是否可以“憫其誤殺邸趙氏由於犯時不知”之情節,將尹方興改判為絞監候。案結上報刑部,經覆核,刑部認為,此案依照“故殺人而誤殺旁人,以故殺論”之例,將尹方興判處斬監候是符合律例原義的,而改判絞監候的聲請“與律不符,應即交司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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