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和培訓法是英國政府法令。先後於1943年、1948年和1973年頒布。前兩次法令規定設中央青年就業指導委員會和全國青年就業委員會,負責監徑和管理全國青年的職業指導工作;1973年法令旨在加強青年職業技術訓練,彌補職業技術教育設施的不足。要求廢除1948年建立的青年就業服務處;規定1974年1月成立“人力眼務委員會”,設主席1人,兼任委員9人,由僱主、工會、地方教育當局及其他教育部門代表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就業和培訓法
- 釋義:英國政府法令
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國大力開發政策及職業訓練措施。下設就業局和訓練局,負責具體工作。就業局負責招聘請報、商談業務和指導選擇職業工作;訓練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職業訓練,實現政府擴充訓練機會的構想,推行一系列職業訓練計畫。為便於工作,就業局和訓練局在各工業中心設分支機構。還規定地方教育當局有責任為在教育機構學習的所有人提供職業介紹,可自行決定具體實施機構。此後,較完善的職業訓練體系逐漸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