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蒐集、整理、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網際網路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文化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牽頭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調查編制工作,協助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開展統計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 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稱評聘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資金。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資金;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協管鄉鎮統計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二)綜合核算股。負責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牽頭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調查編制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金融業,資源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蒐集核算資料;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的實施意見;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鄉鎮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設計管理縣級的專項調查任務。負責單位名錄庫管理、更新和維護;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法規股(尤溪縣統計執法檢查隊)。負責擬訂統計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本縣範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法律顧問和其他法律性事務;開展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四)工貿社科股。負責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能源、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抽樣調查、收入、文化和相關產業等統計調查;負責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以全國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與住宿和餐飲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研發統計和企業創新調查;組織實施對全縣及各鄉鎮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水利,環境資源,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投資服務股。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的統計調查,負責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負責組織網際網路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項目管理、交通運輸、郵政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尤溪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副科長級)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退一收一)。
尤溪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機構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