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
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縣級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村(居)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村(居)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我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我縣地名管理相關工作。
(六)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指導全縣兒童福利、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牽頭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含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十)擬訂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服務記錄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落實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生活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五)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六)承辦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努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潤滑社會關係。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與縣醫療保障局在醫療救助方面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參與擬訂醫療方面的專項救助政策措施。
3、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尤溪縣
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股、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績效評估、效能建設、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政府採購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民政幹部培訓,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政專題調研和宣傳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及部分直屬單位資金預算決算。
擬訂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專項建設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承擔縣級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會組織的活動,查處違法社會組織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對外可稱尤溪縣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二)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慈善股(社會工作股)。研究擬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養老服務行業監管,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牽頭組織實施養老機構責任險,指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擬訂我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護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參與研究縣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服務記錄工作,研究開發社工崗位。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提出社區治理總體發展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四)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社會救助管理政策,負責殯葬執法監督,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和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臨時救助和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指導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承辦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縣困難家庭精準幫扶日常工作和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五)老區工作股。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負責發放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革命“五老人員”價格臨時補貼等。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
行政編制
尤溪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退一收一)。
尤溪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潘友輝
副局長:紀熙敏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