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三明市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尤溪縣委辦公室、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尤委辦發〔2018〕16號)精神,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Youx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尤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尤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實施。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有關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訂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縣政府組成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縣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共享尤溪縣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
2、縣商務局牽頭並會同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共同促進境外就業發展,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3、關於煤礦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認定取得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的違法生產、非法掛靠、一證多井、落後生產能力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井,加強對地方煤礦企業安全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日常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作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指令。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加強煤礦採礦秩序的監管,及時對非法開採組織鑑定,及時依法查處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非法違法開採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指導、協調、督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的監管,嚴禁向非法煤礦批供民爆物品。對停產整頓的礦井根據整改需要實行限量供應民爆物品。
負責維護礦井關閉現場秩序,收繳關閉礦井民爆物品,註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企業非法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嚴禁強令勞動者逾時限作業,嚴禁婦女從事井下作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煤礦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證無照經營的煤礦企業。國網供電尤溪分公司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供電管理,嚴禁向非法煤礦供應電力。負責切斷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地方供電部門向非法煤礦供電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治、督查、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12345”訴求件辦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信息化建設規劃與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區域網路、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人事信息資料庫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清理、評估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等工作。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視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任務落實及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依法擬訂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
(二)養老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等城鄉養老保障工作,擬訂全縣城鄉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等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退休審核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就業、人才等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或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違法案件。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政策,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配合財務科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發展規劃。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標準化建設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研究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畢業生就業項目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四)人力資源開發股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監督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
承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按分工承辦縣直和中央、省直駐尤溪單位人才引進有關事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及工勤人員流動有關事宜。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五)勞動關係和監察股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審核縣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職工安置方案。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牽頭擬訂全縣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有關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和實施“黑名單”等懲戒措施。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項,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具體承擔尤溪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
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擬訂相關政策及實施規範。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受理並承辦縣本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縣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資格管理,負責選聘、管理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具體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
(七)工傷保險股
負責全縣工傷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負責全縣工傷認定管理及組織開展縣本級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擬訂工傷保險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八)工資福利和退休股
具體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辦理縣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證》和符合延長退休人員的審批手續。核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離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遺屬撫恤和生活補助。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導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和聘用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人員聘用備案事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聘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員信息資料庫建設。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組織管理。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我縣定居專家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考察、休假和專家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國外相關人員的工作許可。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
(十)政府表彰與考核任免股
綜合管理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府部門業務績效考核評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與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許可權負責以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
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貫徹執行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我縣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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