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賢堂演說

《尚賢堂演說》是宋教仁所著作品,出自於《宋教仁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尚賢堂演說
  • 作者:宋教仁
  • 作品出處:宋教仁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白士美先生上次演說民國國家稅與地方稅劃分之必要,其大旨似欲以美國之成法為吾國之考鏡,其渴望中國之進行,極有研究之價值。惟共和國民,人人有研究政治責任,微白先生言,吾人亦應研究。惟美國合十三國為一大國,與吾國情形不同。吾國各省向來聽命於中央,系統一制度,美國系聯邦制度。粗觀之似無甚大異,實則不同之點甚多,故進行手續亦難強合。
民國雖雲成立,實則如開店之初,僅掛招牌,內部之如何組織,現尚茫無頭緒。即如軍政固應歸中央政府主持,但現在各省軍隊甚多,中央令各省裁撤軍隊,各省必向中央政府要求款項,中央無以應,軍隊即裁不成,政府亦無法令各省之必裁。余如賦稅一項,各省有供應政府之義務,但各省需款過多,供應與否,由各省自便,願供應者供應之,不願則中央亦無法必令其供應。諸如此類,不一而足。總之,以經濟困難致實業、教育、商業均未進行。欲謀政治之完備,固屬非錢不行,欲謀國家稅與地方稅之劃分,必須視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範圍何如,始有所依據。據鄙人意而言,如軍政、外務(吾國無所謂外交,故曰外務)、財政、司法、礦務、漁業、鐵路、墾殖、交通、郵政,以及國家辦大工程(如開大河之類)、國家銀行、國家大學等,皆屬國家行政範圍,宜由中央政府主持。至地方行政,又須劃分地方官行政(地方官受中央之命令)、地方自治團體行政二項。如民政中之警務、衛生、稅契、宗教、產業、教育六項,屬之地方官行政範圍。他若地方財政、地方學校、地方實業、地方工程、地方交通,以及公園之類,則屬於地方自治範圍。國家行政與地方行政之範圍,俟四月一號國會成立後始可於憲法中規定之。國家稅與地方稅之規則,總視兩方面需款幾何再行支配,然後由國會監督政府,議會監督地方,國基方能鞏固。【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宋教仁(1 8 8 2—1 9 1 3),湖南桃源人,字初,一作鈍初,號漁父,辛亥時期著名革命黨人。1903年入湖北文普通中學堂,後參與創立華興會,次年因長沙起義事泄逃亡日本。在日期間參與中國同盟會籌備工作,後代理同盟會庶務,主持本部工作。1910年歸國,後任《民立報》主筆,參與發動黃花崗起義,又與譚人鳳等組織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任法制院總裁,政府北遷後任農林總長。1912年8月,將中國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共和實進會等團體改組為國民黨,任代理理事長。1913年3月20日在上海被刺殺。編者簡介郭漢民,男,1 9 4 5年生,湘潭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優秀教師。著有《晚清社會思潮研究》、《中國近代史事探索》、《中國近代思想與思潮》等,主編、參編四卷本《中國近代社會思潮(1840—1949)》、《清代人物傳稿》(下編第六卷、第八卷)、《中國近代史實正誤》、《湖南辛亥革命人物傳略》、《“研討式五步教學法”的推廣與套用研究》等十餘種著作,先後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重要刊物發表論文一百餘篇。暴宏博,男,1984年生,湘潭大學出版社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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