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環境保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尚志市環境保護局
- 職責調整:加強環境政策的統籌協調職責
- 內設機構:辦公室,管理股,生態辦
- 人員編制:15人
- 主要職責:根據法律法規負責社會生態問題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管理股,生態辦,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49號)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關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尚發[2010]7號)精神,設立尚志市環境保護局。
職責調整
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及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環境安全應急職能。加強落實全市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環境監測和環境宣傳教育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市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職責。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組織審查開發建設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落實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實施。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並擬訂地方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和標準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管理股
負責全市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組織對全市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實施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驗收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和排污許可證發放等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環保執法檢查工作;落實環保執法責任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的調查、辦理及答覆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生態辦
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自然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目標考核工作;提出本市新建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議和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及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生態保護(包括養殖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態市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組織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生態示範戶創建工作;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市定量考核制度,組織環保模範城市、環保先進企業的創建及評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職數3名。